【2026年第34期】
涉农纠纷无小事,
一案调解护春耕。
近日,汝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服务合同纠纷,在春耕前夕为辖区农业经营主体化解燃眉之急,有力护航农业生产有序开展。
“这笔钱是今年合作社购买种子、支付工资的重要保障,感谢法官帮我们解了燃眉之急。”拿到调解书后,汝城县某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激动地表示。
2023年6月,该合作社与种植户周某签订协议,约定为周某的330亩稻田提供育秧、插秧等全程托管服务。后续周某又追加200亩田块,合作社依约完成全部服务,经实地测量确认服务面积为202.91亩。服务完成后,周某以“成活率不明”“政府验收面积不达标”等理由,拖延支付服务费及种子款合计61152.1元。合作社多次催讨无果,于2026年1月诉至汝城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该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涉及农业生产托管这一新型经营模式,且正值春耕关键节点,若简单判决不仅周期较长,还可能影响双方后续经营,甚至波及当季农业生产。
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主动靠前释法说理:一方面向周某阐明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随意推诿付款义务;另一方面也引导合作社理解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促使其换位思考。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
“老周,合作社的劳动是实实在在的,现在正是农忙季节,他们要发工资、买农资,资金周转一天都耽误不得。”法官耐心劝导周某,同时提醒合作社负责人:“老周不是存心赖账,去年收成确实不理想。我们搞农业服务的,和种植户是‘一根藤上的瓜’,只有彼此体谅,才能长久发展。”一番话说得双方动容,也打开了调解的突破口。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握手言和,拖延长达半年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此次成功调解,是汝城法院深耕涉农审判、服务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该院立足县域实际,始终将“如我在诉”意识融入涉农案件审理各环节,开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做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调解优先,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农时之前。
汝城法院热水法庭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庭将继续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用法治力量护航农业生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供 稿」陈军英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01.
02.
03.
04.
05.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