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太原市小店区消防救援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二、申报范围
(一)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的单位、场所。
(二)符合《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关于将部分类型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通知》要求的四类场所:一是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分类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标准》(GB 50797)分类的设有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大型光伏发电站;二是按照《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51377)生产工艺采用甲、乙类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工厂;三是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储存锂离子电池的专用仓库;四是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分类的特大型、大型煤矿企业的澡堂、会堂、集体宿舍等场所所在地面建筑。
三、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3月25日截止。
四、申报方式
方法一:网上申报,用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进入“消防源”App,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操作指南”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现场申报,符合《标准》的单位填写《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后,向太原市小店区消防救援局进行现场申报(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康宁东街10号,联系电话:0351-5650124)。
五、申报要求
(一)全区各单位、场所主动自检自查,并严格对照《标准》,认真、主动填写《申报表》,依规申报。
(二)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三)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但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或因破产、停业、兼并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发生产权、经营权转变、名称改变等情况,应主动向太原市小店区消防救援局报备,由太原市小店区消防救援局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消防监督管理有特别规定的场所,单位在申报时应当对特殊区域进行书面说明。
特此通告。
附件1: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
附件2: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太原市小店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9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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