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新增部分鉴定类别的鉴定机构补充本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现公告如下:
一、新增机构类别及个数
法医类2个、文检类2个、工程造价类6个、工程质量类2个,资产评估类3个、会计审计类2个、价格鉴证类2个、测绘类2个。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进入名册的新增机构应已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注册并通过专业机构审核。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具备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或提供有关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有符合规定的具体从事相应鉴定工作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应司法委托鉴定能力。
(四)有具体的单位名称及固定场所;有适合开展鉴定工作的办公和业务用房;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完备的检验鉴定等工作管理制度。
(五)愿意接受本院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一)自愿入册申请书;
(二)机构自我评述:机构基本情况简介,机构人员、部门设置及设施情况,机构执业情况、业绩简介,档案管理情况;
(三)合法有效的专业资质证书及近三年依法纳税记录、营业执照(彩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专职执业人员一览表,需留存执业鉴定人员亲笔签名;
(七)专职执业人员简介、执业资格证书(彩印件、包含目前从业机构注册登记栏)、缴纳社保证明;
(八)工作业绩(法院业务)(附证明材料);
(九)固定资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屋、车辆、相关的仪器设备等;
(十)有无被行业协会处罚、处分情况的证明;
(十一)固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二)“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资质及使用情况(附网页截图);
(十三)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等;
(十四)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0日起至3月13日止,报名机构申报材料均加盖机构公章,装订成册提交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程序
由本院司法技术室对申报的机构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初审的机构由本院相关部门组成评选组进行正式评选。评选完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进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试用期一年。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三号楼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715室
邮政编码:721004
联系人:程家豪 0917-3262957
附件:1.《申请书》
2.《信息采集表》
3.《承诺书》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3月9日
1申请书
2信息采集表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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