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小区里这些收益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是代为管理!呼市人速查→

电梯里的广告屏

地面上的停车位

公共区域的快递柜

呼和浩特市的居民小区

这些随处可见的“商业设施”

每天都在产生收益

而这些公共收益去了哪里?

该归谁所有?

很多业主心里都有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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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涉物业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臻给出了明确答案,并就相关维权路径进行了详细解读。

01

公共收益:法律规定很明确

“关于公共收益的归属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存在争议。”周臻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写得很清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电梯广告费、地面停车费、公共场地摊位费、快递柜入场费等,都是全体业主的“钱袋子”,物业公司只是代为管理,并非所有者。

02

业主如何维权?三步走策略

面对物业公司不公开公共收益账目的情况,周臻为业主提供了清晰的三步维权策略:

第一步:查账目。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公开,业主或业委会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要求行政部门介入监管。

第二步:定规则。通过业主大会,明确约定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比如,扣除多少合理运营成本,剩下的钱是按月发给业主,还是直接抵扣物业费,或者存入维修资金账户,这些需要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写清楚。

第三步:打官司。如果查账后发现物业公司侵占了这笔钱,或者拒不返还,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

对物业公司的忠告

“最后,也要提醒物业公司,诚信是服务的基石。”周臻语重心长地说:“把公共收益这笔账算清楚、晒在阳光下,反而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如果因为贪图这点利益,最后产生纠纷,不仅钱要吐出来,还输了口碑和人心。”

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的“隐形福利”,不该成为物业公司的“糊涂账”。只有让这笔钱从“地下”走到“地上”,才能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小区生活更美好。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官方微信|封面为网络配图 与本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