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投诉后,我能恢复我原本订购的权益。但实际情况是,移动公司仅愿意赔偿我60元,遭到我拒绝后,他们直接篡改了原始证据,对此我难以理解。”小胡说。
惊喜——
逛资费专区时遇“低价套餐”
小胡今年26岁,是宁夏银川人,2026年2月,他在中国移动App内挑选套餐时,意外看到一个编号“25NX203490”名为“多点权益联合会员”的套餐,该套餐明确显示,资费标准为20元/年,订购后可以获得5GB国内通用流量和“两张多点10元无门槛代金券和一张满30减5元的满减券”。
套餐资费标准为20元/年
“多点是个网上超市,在我们这儿比较出名,虽然套餐内没有显示流量和优惠券是每月都能领还是一年领一回,但是按照它20元一年的价格,只要我能想起用一次多点网上超市,我就回本了,这个套餐不管咋说都不亏。”小胡说。
意外——
订购后发现“年费”变“月费”
客服回应:若出现订单纠纷,应以资费专区为主
根据小胡录制的视频,记者看到,小胡购买时间为2026年2月8日下午2时许,其资费专区的文本介绍中,明确写着“20元 /年”,但当小胡转至订购界面时,却显示为“20元/月”,随后小胡输入验证码成功办理了套餐。紧接着,他的手机接到一条短信,其内容显示:资费“20元/月”。
小胡2月8日下午2时许,订购套餐时的手机录屏截图
“当时办理界面我光顾着输验证码了,就没详细看办理界面中的资费,收到短信后我才发现不对劲,如果按照20元/月的费用进行收取,那就相当于我花了20元办了个在网上超市的会员嘛。本来我只要随便买点啥就能回本的套餐,莫名其妙变成了我自己花钱买超市优惠券。”随后,小胡联系当地10086询问情况,根据其提供的录音显示,小胡问:“如果我收到订购短信和资费专区内的内容不符,那实际情况应以哪个为主?”客服人员称:“以资费专区(公示信息)为主。”
离奇——
投诉后资费信息被更改,涉事运营商暂未回应
小胡说,在得到当地10086客服的回复后,他便将此情况反映至中国移动,多次投诉后,他接到一自称是中国移动客服专员的电话,“对方称我反映的情况属实,要求我退订该套餐并给我补偿60元。我不接受该情况,既然它已经在官方渠道公示了套餐内容, 我作为消费者正常订购后,就应该正常享受这个权益,为何要我取消订购?”小胡说,他后续准备继续维权,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一幕。
“我的诉求一直是恢复我原始订购的权益,但他们一直未予回应。大概2月15日,我准备固定证据向我们当地监管部门投诉,突然发现原始文件中原本显示‘20元/年’的资费信息,变成了‘20元/月’。我以为是自己看错了,但后续我多次核对此前保留的截图和视频,发现两个内容的‘方案编号’一致,但资费明确做了更改。”小胡生气地说。
投诉后,中国移动App资费专区关于此项目的介绍,由20/年变为20/月
3月9日下午2时许,记者就小胡的遭遇联系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官方客服,一工作人员称,已将情况记录并上报,稍后会有专人予以回应,但截至记者3月10日发稿,暂未收到关于该问题的明确回复。
律师说法——
移动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消费欺诈及恶意篡改证据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分析称:首先,从合同订立的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资费专区的宣传内容属于要约邀请。当消费者基于该宣传(20元/年)完成订购时,双方合同即告成立,资费标准应以公示信息为准。移动公司以订购界面“20元/月”为由收费,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
其次,客服“若出现纠纷,应以资费专区为主”的表述,在法律上已构成对消费者信赖利益的保护。既然移动公司内部人员也认可公示信息的优先效力,那么事后不仅不履约,反而擅自修改后台数据,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诚信经营义务。
对于“篡改证据”的情况,韩朝泽律师表示,如果小胡的截图和录屏能够证明原始页面为“20元/年”,而移动公司在投诉期间单方面将同编号方案篡改为“20元/月”,严重干扰市场秩序。在司法实践中,若经营者存在伪造证据的行为,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对此,韩朝泽律师建议,小胡可将目前持有的原始截图和录屏等核心证据,立即进行区块链存证或公证处公证,以防对方辩称“系统错误”。针对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涉嫌篡改数据的行为,建议向工信部申诉受理中心(12300)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控告其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数据、侵占消费者权益。与此同时,小胡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还已扣费用,并要求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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