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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发布戒严令

关于在全旗森林草原高火险区

实行戒严防火的命令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旗已进入2026年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大风天气频发、林草可燃物载量高、农事用火与祭祀踏青等活动集中,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攀升,防火形势极端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工作部署,从严管控野外火源,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全面实行戒严防火。

一、防火戒严期

2026年3月15日至6月15日

二、防火戒严区

全旗各苏木乡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区、杭宁达莱生态园、白音乌拉生态园、脑包图流域、乌兰哈达火山、阿贵庙周边、西山陵园、土牧尔台林场、大六号苗圃、国道、高速、铁路沿线绿化带等生态敏感区、高火险区。

三、戒严管控措施

(一)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戒严期内,戒严区内禁止烧荒、烧茬、烧秸秆、烧灰积肥、点火取暖、野外吸烟、野炊烧烤、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所有非生产性用火;因病虫鼠害防治、计划烧除、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防火措施、专人监护和余火清理,未经批准一律禁止用火。倡导群众采用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网络祭扫等文明安全方式祭奠先人。

(二)强化重点人群监护责任。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老年人、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一对一包保监护,签订监护承诺书,严防玩火、失火引发火灾。因监护不力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刑事、民事及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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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域全覆盖宣传警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横幅标语、警示牌、入户告知等方式,开展全方位、无死角防火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禁火规定、避险自救知识和火警电话,营造人人懂防火、人人守防火、人人抓防火的浓厚氛围。

(四)严管严控火源火种。各苏木乡镇、林场、管护站要在戒严区主要路口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实行封山防火管理,对进入林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实名登记,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常态化开展清山、清沟、清林、清地块、清坟边“五清”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火险隐患,确保风险动态清零。

(五)规范人员车辆准入管理。进入戒严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经旗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接受林草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督管理,并落实防火措施;各类机动车辆须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主动接受防火执法人员检查。

(六)科学安全高效处置火情。发生火情后,属地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扑救,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要求,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孕、未成年人参加扑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七)依法从严顶格处罚。戒严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戒严区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规定,由旗林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防火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引发火灾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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