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

好好摆在广场上美化环境的鲜花

居然被人深夜“搬”回了家

结果……

这就尴尬了

近日

湘乡市民钱某某、周某某

因盗取公共花卉

被依法行政拘留

两人为自己的“薅羊毛”行为

付出了代价

春节前夕

湘乡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在人民广场、龙城广场、高速出入口等地

摆放了16000余盆鲜花

营造节日氛围

然而

人民广场2盆价值约1500元的杜鹃花

却不翼而飞

湘乡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

接警后迅速调查

通过工作成功锁定违法行为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审讯

钱某某、周某某二人交代

其在路过人民广场时

被盛开的鲜花吸引

于是在2月24日深夜

分别盗走2盆杜鹃花

放置在家中以供自己观赏

目前

钱某某、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公共景观花卉属于公共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随意损坏或盗取,私自采挖、恶意踩踏等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城市绿化景观,损害文明形象,还为工程的后续养护带来很多麻烦。同时,偷盗公共景观绿植花卉属于违法行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最后叨叨

城市的美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花儿再美

那也是大家的

想赏花,广场上看看就好

想养花,花市里买买就成

千万别学这两位

“顺手牵花”一时爽

“喜提拘留”泪两行

那可就真得不偿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