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公告称,因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后续安排,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丹女士、刘佳燊先生、谌中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阳光新业:提名董事会人选
阳光新业公告称,因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后续安排,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丹女士、刘佳燊先生、谌中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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