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以色列对伊朗发起军事打击已超过10天,但德黑兰政权不仅没有妥协,反而继续展现强硬姿态。当我们试图理解这个国家的行为方式时,不得不考虑植根于其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传统和世界秩序观。美国已故国务卿基辛格曾在《世界秩序》一书中对此进行了深刻描述,揭示了伊朗在不同历史时期如何诠释自身与世界秩序之间的关系。
伊朗这个国家是在波斯帝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从公元前7世纪到公元7世纪这段时间时期内,波斯帝国几经改头换面,在现今的中东大部以及中亚、西南亚和北非的一些地区建立并维持着统治。波斯有着璀璨的艺术和文化,有娴于管理遥远省份的先进官僚制度,还有南征北伐、身经百战的庞大的多民族军队,因此它认为自己远远优于所有其他社会。波斯把君王的权力和地位推到近乎神的高度,认为君王是统治芸芸众生的慈悲的宗主,是“万王之王”,他主持正义,谕示宽容,治下人民因此而俯首归心。
波斯帝国代表着一种形式的世界秩序,其文化和政治上的成就及心理上的自信与传统的军事征服同样重要。公元前5世纪,伟大的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述过波斯人的自信,说他们吸收了外国习俗的所有精华,例如米底人的服装和埃及人的铠甲,自视为人类文明的中心:他们最尊重的是自己,然后是邻国,再后是邻国的邻国,以此类推。尊重的程度随着距离的增加而降低。波斯人最轻视距离他们最远的人,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是各方面最出色的人,其他人按离他们的远近习得一定的美德,离得最远的是最卑下的。
大约2500年后,这种泰然自信依然故我,表现在1850年美国和萨非王朝签订的贸易协议中。尽管萨非王朝在与扩张中的俄罗斯帝国的两次战争中刚刚失去了亚美尼亚、阿塞拜疆、达吉斯坦和格鲁吉亚东部,但是国王仍然洋溢着身为古代波斯帝王薛西斯和居鲁士后代的自尊:北美合众国总统和如土星般崇高的陛下均热诚期盼建立两国政府间的友好关系,并愿以对双方的公民和子民互利互惠的友好通商条约加强之,为此特任命特命全权大使.......
自古以来直到冷战时期,欧亚大陆上几乎所有的主要的征服战争都要么从波斯发起,要么在波斯终结。尽管历经动荡,但波斯依然保留了自己与众不同的特性。从亚历山大大帝到早期的伊斯兰军队,再到后来的蒙古人,一波又一波的征服之战几乎完全抹去了其他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政治自主性,但波斯依然对自己文化的优越性充满信心。它对征服者低头只是暂时的让步,骨子里仍然保持着独立,维持着自己特有的世界观。
波斯把管理各种不同的的领土和应对政治挑战的经验提升为一整套缜密的外交理念,尤其注重坚忍、耐力、对地缘政治现实的精明分析,以及在心理上掌控对手。
这种与众不同的自我感觉和灵活敏捷的外交手腕延续到了伊斯兰时代。波斯接受了阿拉伯征服者的宗教,但在同时被征服的所有民族中,唯有它坚持保留了自己的语言,并给阿拉伯人带来的新秩序注入了原波斯帝国的文化遗产。最终,波斯成为伊斯兰什叶教派的人口中心和文化中心。阿拉伯人统治下的波斯接纳什叶派,起初是出于拒绝接受阿拉伯主流的传统,自16世纪起,更是把什叶派伊斯兰教定为国家宗教。在文化、宗教和地缘政治观念上,1935年采用国名的伊朗保留了它历史传统的特殊性和作为地区一员的特点。
1979年,霍梅尼作为革命的“最高领袖”返回伊朗。但他回来不是为了推行社会方案或实现民主治理,而是要对整个地区秩序,甚至可以说是对现代世界的制度,发动攻击。根据霍梅尼的理念,国家不是合法的自治实体,而是更广泛的宗教斗争中恰好可供使用的武器。他认为中东以及广大世界上所有的现行政治机构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它们“不是建立在真主的律法之上”。而现代国际关系所依靠的威斯特伐利亚原则不能成立,因为“国家间的关系应以宗教信仰为基础”,不应建立在国家利益的原则之上。
霍梅尼认为,创立真正合法的世界秩序,第一步是要推翻伊斯兰世界的所有政府,代之以“一个伊斯兰政府”。要超越传统上对国家的忠诚,因为“推翻现在统治整个伊斯兰世界的不合法的政治势力人人有责”。1979年4月1日,霍梅尼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开国大典上宣布,在伊朗建立一个真正的伊斯兰政治制度标志着“真主政权的诞生”。这个政体与任何其他的现代国家都有所不同。
随之出现了一种新的矛盾,表现为对国际秩序的双重挑战。伊朗革命中,致力于推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伊斯兰运动夺取了对一个现代国家的控制权,但同时又行使它“威斯特伐利亚式”的权利和特权,例如占据在联合国的席位、进行贸易活动、运用外交机构,等等。伊朗的神权政治因此脚踏两个世界秩序,一方面利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保护,另一方面却多次宣称不相信这个体系,绝不受它的约束,总有一天要取消它。
这种双重性深深植根于伊朗的治国理念中。它自称为“伊斯兰共和国”,暗示它的权威超越了领土的界限。居于伊朗权力结构最高点的阿亚图拉不仅是伊朗的政治领袖,而且被视为全球性的权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一种严重违反外交豁免原则的方式在世界舞台上亮相:它冲进美国驻德黑兰的使馆,把使馆人员扣为人质长达444天。
黎巴嫩的真主党和伊拉克的马赫迪军是非国家民兵组织,伊朗与部分领土遭这些组织占领的国家保持着正常的外交关系,但又出于宗教的原因为这些组织提供支持。伊朗政府为了推动伊斯兰革命,准许什叶和逊尼两派跨越教派间的鸿沟共同合作,以推动更广泛的反西方事业。伊朗认为,如果为了共同的目标而超越教义上的分歧,就有可能成就大业。为此目的,伊朗宪法把团结所有穆斯林定为国家的一项责任。
霍梅尼说:“我们必须努力向全世界输出我们的革命,必须丢掉一切别的想法,因为伊斯兰教不仅不允许伊斯兰国家之间存在任何分歧,而且还是所有被压迫人民权益的捍卫者。”这要求对“美国这个世界强盗”以及“犹太复国主义和以色列”发起规模浩大的斗争。
几十年来,西方观察家一直想找到伊朗这种态度的确切“根源”。但根据阿亚图拉们的政策观念,与西方的争端不是仅通过在具体问题上让步就能解决的。它是关于世界秩序性质的角力。
美国和西方民主国家应当愿意考虑与伊朗发展合作关系,但它们不应假定自己国内的经验必然会自动适用于其他社会,特别是伊朗社会。它们必须认识到,经过了整整一代人的时间,伊朗领导人的言辞丝毫未变。这也许是因为他们并非故作姿态,而是坚信自己正确,而且他们的观点影响了大批伊朗人民。
总体而言,这是基辛格在美国或者西方视角下对伊朗秩序观的描述,或许其并不能完全解释伊朗的行事方式,但对人们理解这个中东国家的行为有一定帮助。
(材料来源于《世界秩序》一书,作者进行了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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