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安徽)”平台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因自行制作锦旗悬挂于科室以扩大知名度,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构成虚假宣传,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合市监处罚﹝2026﹞20号。
据悉,该行政处罚决定于2026年2月13日作出,处罚对象为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340000764761379R,法定代表人为邓志军。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中发现,该医院为提升医院及医生的知名度,自行制作了4面锦旗,并将其悬挂在科室内,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经监管部门核查,该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已构成明确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此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该条款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鉴于该医院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监管部门最终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未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也未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创办于2004年8月,是经省卫生厅批准的非营利性二级中医全科医院,也是安徽省、合肥市多项医保定点医院,拥有包河、瑶海、新站三个院区,设置床位120张,开设精神科、内科、外科、中医科等多个临床科室,以传统中医药理论为特色,专注于疑难性、顽固性疾病的诊疗与研究。作为一家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中医医疗机构,其虚假宣传行为引发行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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