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一则消息在江苏盐城阜宁县引发广泛关注——阜城街道缪黄村党总支原书记沈宁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这一消息不仅震动了当地基层政坛,也让曾经荣誉满身的缪黄村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从连续多年荣获省、市、县级表彰的“先进村”,到如今“一把手”落马被查,缪黄村的变迁令人唏嘘,更发人深省。
回望2013至2017年,缪黄村一度是阜宁县基层治理的“样板间”。在时任党总支书记沈宁的带领下,该村连续两年(2013-2014年)被评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村”,彰显了基层管理的规范与成效。2015年更是“丰收之年”:缪黄村幼儿园被盐城市教育局授予省“示范幼儿园”称号,成为农村教育提质的典范;村集体获评镇级“经济示范基地”,反映出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而沈宁本人也因工作突出,荣获县级“红旗书记”称号,一度被视为基层干部中的佼佼者。
更值得一提的是,根据201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原阜城镇撤销,设立阜城街道,而街道办事处驻地明确设在缪黄村境内的阜羊路88号。这一安排不仅提升了缪黄村的行政地位,也意味着该村成为区域治理的核心节点,承担着示范引领的重要职能。
彼时的缪黄村,是政策落地的“前沿阵地”,是群众眼中的“幸福村落”,更是组织信任的“先进典型”。而作为“带头人”的沈宁,也曾是光环加身、备受赞誉的基层“能人”。
然而,荣誉的背后,往往潜藏着权力运行的隐忧。随着权力的集中与监督的弱化,一些干部在“成绩”中迷失了方向。沈宁的落马,正是对“小官巨贪”“微权腐败”现象的又一次警示。
据知情人士透露,沈宁在任期间,逐渐将村集体资源视为“私人领地”,在土地流转、项目承包、惠民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操作。有村民反映,部分工程未公开招标,便由特定关系人承接;个别扶贫补助资金去向不明,存在优亲厚友现象。更有甚者,沈宁被指利用职务之便,在宅基地审批、拆迁补偿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利,收受好处。
“以前觉得他能干、有魄力,村里变化也大,可后来发现,有些事办得不透明,老百姓有意见也没地方说。”一位不愿具名的村民表示。随着群众信访增多,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最终介入调查,揭开了这层“荣誉外衣”下的问题盖子。
沈宁被查,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是对基层治理的深刻警示:
荣誉不是“免检金牌”。连续获奖、获得表彰,不代表干部就能“高枕无忧”。相反,越是先进,越应严于律己,接受更严格的监督。小微权力更需阳光运行。村一级虽属“末梢政权”,但涉及民生资金、土地资源、政策落实,权力并不“微小”。一旦失控,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监督不能“灯下黑”。地处街道行政中心,本应是监督重点区域,但沈宁长期任职未被及时发现问题,暴露出基层监督机制仍存在盲区。
目前,阜城街道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进驻缪黄村,推进问题整改与村务公开。县纪委监委表示,将依法依规彻查沈宁案,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推动建立村级权力清单、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当地群众期盼,这场“刮骨疗毒”之后,缪黄村能真正回归“为民、务实、清廉”的本真,让曾经的荣誉成为再出发的动力,而非堕落的包袱。
“红旗书记”的称号,曾是组织对沈宁工作的肯定;而今日被查,却是对其失守底线的严厉惩处。这一强烈反差提醒所有基层干部:职位再高,也高不过法纪;荣誉再多,也抵不过一次贪腐。唯有常怀敬畏之心,常思为民之责,常修清廉之德,才能真正扛起“红旗”,走好新时代的“赶考路”。缪黄村的教训,值得每一个基层治理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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