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相较起19、20世纪,法学院中拥有了更多的女学生,法律行业对于女性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法律界的男女不平等问题依旧未得到解决——律所、公司法务的招聘公告中不乏“男性优先”、“仅需男性”的字样,身边人也常说“律所要常出差,女生不适合”,以致在实际竞争中,法律界的职业女性需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

但实际上,这种行业中的不平等,是全社会男女不平等的缩影。 法律界的女性能够首先突破这份不平等尤其重要 ,因为全社会女性权益的保护,不仅需要观念上的改变,更需要法律的保障。如果连法律人群体中的女性权益都无法得到保护,又何谈保护其他女性呢。

而在国内外历史上,有这样这样一批先锋法律女性,她们不仅突破了社会对于女性的刻板印象,更是以法律为武器,争取平等、争取权利。

中国第一位女律师:郑毓秀

郑毓秀(1891—1959),是民国时期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出色的革命家和女权运动的倡导者。1914年,郑毓秀进入巴黎大学的前身索邦大学学习, 1924年,郑毓秀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女性第一位获此殊荣者。 在求学期间,她加入了法国法律协会,是该学会的第一位中国人。

回国后,郑毓秀希望能在法律界大有所为,但由于彼时的民国法律规定,只有年满20岁以上的男子才能担任律师,郑毓秀只能以她的法国律师牌照,在法租界的法院进行辩护。就这样,郑毓秀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律师,当时的报纸称她为: “故不唯是中国妇女界之新纪元,而亦为法租界之新纪元。”

后来, 郑毓秀成为国民政府的第一届立法委员会的一员,参与修订《中华民国民法典》 ,委员会中只有她和宋美龄两位女性。郑毓秀的出现,使得《中华民国民法典》中首次出现对妇女权益的专门规定,这在那个年代是妇女权益保护的极大进步。

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 郑毓秀的身上承载了太多第一 ,这位高调而强势的民国先锋女性,在当时的法律界一展属于女性的风采,也通过法律改善了女性地位。

新中国首位司法部长:史良

在民国时期,她是大上海著名律师,曾因参加并领导抗日救亡运动而被捕入狱,是中国的“七君子”之一;在新中国时期,她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首任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史良是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是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之一。 纵观史良的生平,“敢于抗争”与“争取女性权益”是贯穿始终的关键词。

史良于1890年3月27日出生于江苏常州一个知识分子家庭。1922年,史良从武进女师毕业后,在好友资助下进入上海法政大学学习法律。1931年,史良开始担任律师,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新中国成立后,史良被任命为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

在史良的律师与从政经历中,亲眼见证了当时中国妇女生活之艰难。 办理过的婚姻案件,对土地改革进行调查,这些经历让史良看到了妇女在社会生活中所受的屈辱,如命令寡妇必须要嫁给单身的贫雇农,甚至将地主、富农妇女当做胜利果实进行分配……这一切都让史良意识到,必须要从法律上对妇女权益进行保障。

作为法律界争取妇女权益的先行者,立法是她最有力的武器。她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参与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力图废除包办强迫婚姻、男尊女卑,真正实现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并不是史良争取妇女权益的终点,因为史良清楚,少了有效的适用,这部婚姻法也只会成为一纸空文。为了妇女权益保护真正得到法学教授实现,史良亲自到基层检察婚姻法的执行情况,撰写了《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一文,大力宣传婚姻政策,要求严惩侵害妇女人权者…… 这位中国法律界的女中豪杰,以法律为武器,使得中国女性之解放更进一步。

新中国第一位女性大法官:马原

马原于1930年出生于辽宁新民。1955年,马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之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63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不管是学生时期、任教,还是在法院中的工作,马原都离不开民法,尤其是在最高院中经办了大量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民事纠纷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马原发现妇女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受到的伤害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并非易事。

马原不仅在个案中努力维护这些女性的合法权益,也力图通过参与立法,更加明确地推动中国的男女平等进一步发展。在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修改、立法工作中,马原提出了许多保护妇女权益的建议,其中不少得到修法、立法工作的采纳。

立法与司法是马原推动妇女权益保护的主战场,但她的斗争并不限于此。1994年, 中国女法官协会 成立,马原担任第一位会长,女法官群体得到重视,对于我国法律环境中的女性地位的提升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在她的另一个身份,即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马原主编了 《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全书》 ,在理论界产生较大的影响。

作为新中国第一位女性大法官,马原用她的成绩告诉法律界——女性也可以担任法律重任,这激励着更多的女性法律人走上舞台,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妇女权益。

美国第一位女性联邦上诉法院法官:

佛罗伦斯·艾琳伍德·艾伦

佛罗伦斯就读于纽约大学法学院,于1913年毕业,当时的她年仅29岁。毕业6年后,佛罗伦斯被任命为俄亥俄州凯霍加河县的助理检察官,也是全国的第一位女性助理检察官。 之后,她开始在司法系统中的一路高歌猛进 ——成为凯霍加河县普通法院的第一位女性法官,并打破了当地的选举投票记录;接下来竞选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并获得成,成为第一位州最高院女性法官,并获得连任。

1934年,佛罗伦斯被罗斯福总统任命为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成为美国第一位女性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她在任的25年时间里,为当时女性权利的维护做出很大的贡献,包括撰写The Ohio Woman Suffrage Movement (1952俄亥俄州州女性选举权运动)一书。 “It's so worth-while being a judge, because, if I make good, I can help prove that a woman's place is as much on the bench, in City Council, or in Congress, as in the home. ” 佛罗伦斯的这句话至今仍在我们心中回响。

此外,佛罗伦斯作为一个三人审判庭的一员,承认了 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成立于大萧条时代,被规划专门用于解决田纳西河谷一切问题) 的合宪性,这对于当时的粮食种植、发电、水利、交通等起到很有效的促进作用,至今仍在经营。

美国首位联邦最高法院女法官:

桑德拉·戴·奥康纳

1930年,桑德拉出生于一个占地16万英亩的大农场主家庭。16岁高中毕业后,桑德拉顺利考入斯坦福大学,并在1950年以优异的成绩获得经济学学位,随后,她又到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还成为“优等生协会”的成员。

毕业后的桑德拉志向成为一名律师,但因为性别原因,她无法在法律事务所任职 ,故而选择成为加里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的副检察长。1969-1974年,桑德拉任亚利桑那州参议员共和党议员,并成为议会多数党领袖,这是美国第一位妇女担任此项职务。1981年7月里根总统提名她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经参议院批准后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大法官——此时距离女性获得选举权只过了不到60年。

桑德拉以在法院发布冷静、谨慎的发言而闻名,是一位温和的保守派 ,但在涉及某些社会问题时,她会选择站在法院中自由派的那边。1992年,她的关键一票使得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裁决没有被推翻,帮助维护了最高法院所肯定的堕胎的合法性;2000年美国的总统大选,也是她的一票,驳回了戈尔要求在佛罗里达州进行重新计票的请求,最终让布什入住了白宫。

这位FWOTSC(First Woman of the Supreme Court)发表的关于死刑、堕胎、女性权益等的意见,对当今的美国意义重大, 她曾被《福布斯》选为当今世界上最有权力的女人。

美国联邦最高院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

鲁斯·巴德·金斯伯格

1933年3月15日,鲁斯出生于纽约的一个犹太移民家庭。本科就读于康奈尔大学,之后考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再转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就读。1959年,鲁斯以全班第一的成绩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正式踏入法律行业。

在成为法官之前,鲁斯曾经做过法官的秘书、律师、大学,在此期间,鲁斯一直在为女性权益奔走。鲁斯与友人一同创办了 全美第一份关于妇女权益的专门法律杂志——《女权法律报》(Women' s Right Law Reporter) ,并在美国最高法院为六宗争取女性权利的案件辩护,包括在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里德诉里德案(Reed v. Reed,404 U.S. 71)。

直到1993年,参议员以96:3的比例通过了对鲁斯的确认,鲁斯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位女性、第一位犹太人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成为大法官之后,鲁斯有了更大的权力,也有了更大的责任去为女性平权事业添砖加瓦。 鲁斯最著名的案件之一,是1996年的United States v. Virginia(合众国诉弗吉尼亚案) ,其意见指出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仅招收男生的做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最终使得这所学校向女性开放。

鲁斯的法律之路,见证着美国女性权利运动的不断发展。作为一位大法官,她因为表达激进的异议意见而被称为“臭名昭著的R.B.G.”,并称为年轻人的时尚偶像。直到今天,鲁斯在弗朗蒂罗诉理查德森案中引用的话语仍在我们耳边回响—— “我不求我的性别给予我特权,我只求男性同胞们,把他们的脚从我们脖子上挪开。”

“做独立的淑女”是鲁斯·巴德·金斯伯格的母亲对她的教导——不要被无用的情绪左右,要能够独立养活自己。这句活同样适用于今天的所有女性。这些法律史上的传奇女性,她们走的每一步,都在为女性权益之争写下注脚。

感谢她们,今天的我们都站在她们的肩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