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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州市金山片区茂高快线东侧86333.9平方米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公示说明

高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申请出具位于高州市金山片区茂高快线东侧JS07-24-1地块的规划条件,使用权面积:86333.9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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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2、规划用地面积:86333.9平方米;

3、0.8≤容积率≤3.0;

4、建筑系数:≥40%;

5、10%≤绿地率≤20%;

6、建筑高度:≤36米(非生产建筑≤5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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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1. 停车位配建要求:按《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建筑面积的15%,容积率超过1.8的,则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可建设用地×1.8容积率所得建筑面积的15%。

3.须根据相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配套或预留移动通信、燃气、给排水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建设位置、容量及其配套资源。

4. 若相邻地块属同一权属人,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各规划技术指标及配套设施可在设计方案中作出合理的布局调整,进行整合统一规划,经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合并规划条件,无需再经市规委会审议。本地块与相连地块之间的建筑红线、地下室退线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不作强制退缩。但总建筑基底面积不得大于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与允许综合建筑密度的乘积、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与允许综合容积率的乘积、配套设施总量不得少于各地块配套设施之和。

公示期限:2026年3月1日至3月10日(共10天)

附注:

1、公示地点:用地现场、金山街道办公示栏及政府公示网站。

2、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电话、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查询网址:(http://www.gaozhou.gov.cn/)。

5、联系电话:0668-6613186。

附图:2026(控)G012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日

来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