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罗天建议“修改40年前丧假旧规”,引起广泛关注。

现行职工丧假制度起源于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享丧假。

全国人大代表罗天在调研十多个省份后发现,大家都认为目前丧假适用范围较窄,时间短。因此她建议扩大丧假的覆盖范围,差异化设定丧假天数。

罗天说:“现行的主要依据是上世纪80年代的一个文件,规定只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才能享受丧假。这在当时可能有其背景,但40多年过去了,已经非常不适应现在的社会了,忽视了现在人们的伦理情感。”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罗天就“丧假”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扩大丧假的覆盖范围。除了现有的父母、配偶、子女外,应明确将以下亲属纳入:兄弟姐妹(包括胞兄、胞弟、胞姐、胞妹)、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

第二,差异化设定丧假天数。考虑到不同亲属的亲疏关系,以及现代社会跨省流动的现实,她建议,对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给予3至5天丧假;对于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如果是跨省奔丧,还可以酌情增加2天的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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