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芦山县民政局

经查,芦山静心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芦山县姜城爱家社工服务中心未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芦山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年度检查通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参检社会组织名单、年检结论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12月1日在芦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限已经届满,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收缴你单位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请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后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送交本机关,若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芦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请下列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友谊路8号

邮政编码:625600

联系人员:卫家月

联系电话:0835-6522767

芦山县民政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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