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市场的“毛细血管”,抗风险能力弱、资金链紧,最怕小错重罚、随意查封、过度强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与司法指引中再次强调:对中小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必须严格遵循适当性原则,能用教育劝诫解决的不处罚,能柔性处置的不硬查封,坚决防止“办一个案子、垮一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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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适当性原则”?法院给执法划硬杠杠

最高法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明确涉企执法的三大刚性要求:

1. 手段必要:非强制能达目的,不得实施处罚与强制;

2. 过罚相当:禁止小过重罚、以罚代管、趋利性执法;

3. 审慎强制:查封扣押不超标的、不超范围、不超时限,优先“活封活扣”保经营。

即便企业未复议、未起诉,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涉企行为,仍要做合法性审查,不当处罚与强制依法不予支持。

二、典型案例:刚成立半年企业,因轻微宣传问题免于处罚

最高法披露一起行政强制典型案例:某润滑油公司成立不足半年,被举报轻微虚假宣传,尚未正式生产经营、官网浏览量极低、无违法所得。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认为:强制执行将严重影响初创企业生存,违背适当性原则。最终以司法建议联动执法机关,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这一裁判释放明确信号:执法不是为罚而罚,而是为规范与发展,对初创、小微、无主观恶意、危害轻微的企业,优先教育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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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中小企业意味着什么?这些“痛点”被重点整治

结合最高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以下乱象将被严格纠治:

- 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收费;

- 超标的查封、随意扣押生产设备、冻结基本账户;

- 异地执法、选择性执法、以罚增收;

- 小过重罚、重责轻罚、只罚不教。

数据显示:专项行动已纠正小过重罚、过罚失当问题367个,对12万余家企业适用“活封活扣”,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冲击。

四、企业遇到不当执法,该如何维权?

1. 全程留痕:录音录像、保存文书、固定证据;

2. 及时申辩:行使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不放弃程序权利;

3. 司法救济:对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 申请审查:面对强制执行,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违反适当性原则。

结语:法治护企,让中小企业敢经营、能发展

适当性原则,本质是执法温度与司法善意:监管有边界、处罚有尺度、强制有节制。最高法以案例定标尺、以裁判纠偏差,就是要给中小企业吃下“定心丸”——合法经营受保护,轻微违法有容错,不当执法有纠正。

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次执法不任性、每一次裁判守公平。让监管更规范、让企业更安心,实体经济才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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