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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

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

为指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当前互联网健康科普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了十条负面行为清单。

一、为何出台“负面清单”?

公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强,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获取健康科普信息的重要途径,但个别医务人员以健康科普名义“带货”“打广告”、违规泄露医疗信息,违背了健康科普初衷、损害了医疗行业形象。

二、清单明确,这些行为“不准做”!

《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以下十条负面行为:

1

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损害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内容。

2

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违法违规发布各类广告、导流导诊,或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和销售医药产品、养生课程、保健食品等牟利。

3

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授权同意,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影像、图片或文字。

4

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

5

不得发布未经科学验证、虚假错误内容,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

6

不得夸大病情和疾病治疗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名义进行宣传,不得通过虚构病例、杜撰故事等手段误导公众,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诊疗技术、尚处于研究阶段的诊疗手段等方面。

7

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科学性,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

8

不得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违反医德医风的内容,不得在健康科普中出现低俗、“擦边”、哗众取宠、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吸引流量。

9

未向医疗机构报告,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含存在可推断单位及身份的相关标识及提示内容)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10

不得在离职后沿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01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02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03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04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05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06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07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08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工作中践行良好医德医风的方法

以患者为中心,提供暖心服务

接诊时,耐心倾听患者陈述病情,不随意打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治疗过程中,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主动给予安慰和鼓励,让患者感受到人文关怀;面对患者的质疑和不满,保持平和心态,积极沟通解决问题,不推诿、不敷衍。

严守职业底线,规范医疗行为

坚决抵制 “红包”“回扣” 等不正之风,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待每一位患者,杜绝因私利影响诊疗决策;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不擅自简化程序,确保医疗安全;保护患者隐私,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患者病情信息。

坚持学习进取,提升专业素养

医学知识不断更新,需主动学习新技术、新理论,提升诊疗水平;积极参与病例讨论和学术交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精湛医术践行医者责任。

注重团队协作,营造和谐氛围

与同事相互尊重、互帮互助,在多学科协作时主动沟通、分享信息;不贬低同行,遇到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通过团队力量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稿件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容编辑 | 外宣办 刘泓畅

稿件审核 | 医务科 杨 展

发布审核 | 外宣办 谭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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