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话题挺火,叫“少点无意义加班很有意义”,上了微博热搜。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确实在热议这件事。董明珠代表就直接批评了那种“领导不走我不走”的无效内耗,说不能把加班时长当考核标准。
这背后反映的,其实是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关注——不想被无意义地耗着,但真遇上事了,比如老板不给钱或者被辞退,咱也得知道该怎么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今天就从律师角度,掰扯清楚两个最实际的“钱”的问题。
老板欠薪不给怎么办?记住这5个合法途径
欠薪这事儿,最糟心。但千万别冲动,要走正道。《劳动合同法》说了,工资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如果真被欠了,咱有5条路可以走:
第一条,找老板协商。先礼后兵,看他是一时周转困难还是耍无赖,如果能协商出个分期付款的计划也行。
第二条,打12333投诉。这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热线,或者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政府会责令他限期支付,这是行政手段,效率比较高。
第三条,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监察搞不定,或者你想要的不仅仅是工资(比如还有经济补偿),那就得走仲裁了。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第四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觉得没问题,就会发支付令,这比打官司快。
第五条,法院起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单位对支付令提了异议,最后就得到法院打官司了。这里提醒一句,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算起,别拖着。
被辞退能拿多少钱?现在教你算清经济补偿金
被辞退,不能稀里糊涂地走,得算清楚自己能拿多少补偿。这在法律上叫“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大家常说的N、N+1、2N,就是指这个。
N(经济补偿金):这是最常见的,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啥情况能拿N?比如公司和你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且条件没提高)、或者公司破产解散。
N+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这“+1”出现在三种特定情况,且公司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比如你生病或工伤好了干不了原工作、你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后还是不行、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时候公司得多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N(违法解除赔偿金):这个标准最高。如果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就把你开除了,或者理由站不住脚,那就属于违法解除。法律规定,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这里要特别注意,“2N+1”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千万别被网上的说法带偏了。另外,计算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加班费,是税前应发的工资总额。
说到底,“少点无意义加班”的呼声,背后是大家对“有意义工作”和“有保障权益”的期待。工作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当我们的法定权利被侵犯时,懂法、用法,就是我们最硬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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