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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日)

“工作不满10年休5天年假规则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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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汪玉成建议:

升级年休假、落实双休制

“工龄10年以下的青年劳动力,正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承受着较大的物质和精神的压力。5天的法定年休假,难以保障其充分的休息时间。对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的劳动者,要保障有假休、敢消费,来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安吉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玉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根据2008年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仅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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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表示,年休假制度对占旅游市场主体地位的青年群体也形成了消费抑制。

针对上述问题,汪玉成建议——

严格落实现有工时规定,守护劳动者“双休权”。 对企事业单位工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让“双休制”从纸面走向现实。 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将落实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将企业落实情况与奖惩、信用、等级评定挂钩,激励企业主动履行义务。 同时,修改年休假天数规定,按工龄递增让青年“多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修订

今年年初,人社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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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可以追溯到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同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则,至此形成相对完整的制度框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1到10年,年休假5天;10到20年,休10天;20年以上,休15天。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单位应予以日工资收入300%的补偿。

时隔18年,这项事关4.02亿职工休息休假权的制度有望“上新”。

专家表示,查漏补缺、优化供给、增强刚性或是此次条例修订的核心议题,让“想休不敢休”真正变成“应休尽休”。不只是权利回归,更是制度升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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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担心落实情况,认为应该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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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综 合 潮新闻、 中国青年报、新京报、中国新闻网等

编辑:张洁

一审:叶璐; 二审:夏晓丹;三 审: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