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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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通过法院裁判形成错误结果后,受害人在穷尽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等途径后,仍面临的困境。
那么,遭遇虚假诉讼,可以通过检察监督推翻原判决吗?
我们来看一下最高检编发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黄某萍与朱某、颜某、舒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该案中,颜某认为本案系虚假诉讼,向江西省某县公安局报案,但一直未能刑事立案,后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柯城区检察院向柯城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柯城区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撤销民事调解书,驳回黄某萍起诉,同时与柯城区检察院沟通后,将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详见笔者《最高检:虚假诉讼背债千万元,检察监督再审翻案,还当事人清白》一文)
由此可见,虚假诉讼侵害司法公正与他人合法权益,检察监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对虚假诉讼的纠错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
检察监督支持翻案的典型情形(司法实践常见)
1. 原审裁判依据的核心证据系伪造
这是最常见的翻案情形,只要能证明原审认定基本事实的关键证据(如合同、借条、收条、银行流水、鉴定意见等)系伪造,检察院必然启动监督程序。例如:
- 虚假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伪造被告签字的借条、虚假银行转账流水,骗取法院判决被告还款;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双方串通伪造工程结算单,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检察院经核查证据真伪后,将依法提出抗诉。
2. 原审存在恶意串通、虚构民事关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检察院发现后将推动纠错。例如:
-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意图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虚构优先权或担保物权,通过诉讼多分执行财产,检察院可基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启动监督。
3. 原审程序严重违法,导致虚假诉讼得逞
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未依法质证、遗漏必要当事人、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等程序违法情形,为虚假诉讼提供可乘之机,检察院可基于“程序违法+实体错误”双重事由支持监督。
二、检察监督翻案的全流程操作指南
1. 准备阶段:固定核心证据(关键前提)
受害人需收集以下证据,确保监督申请有充分依据:
- 虚假诉讼的直接证据:伪造证据的鉴定意见(如笔迹鉴定、公章真伪鉴定)、资金未实际流转的银行流水、当事人恶意串通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 原审程序违法的证据:庭审笔录(证明关键证据未质证)、送达回证(证明遗漏当事人)等;
- 权益受损的证据:债权无法实现的证明、财产被错误执行的凭证、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单据等;
2. 申请阶段: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交申请
管辖检察院:原则上向作出原审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
周军律师提醒,虚假诉讼不仅会导致民事裁判错误,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应通过“民事监督+刑事控告”双重路径,既实现翻案纠错,又挽回自身损失。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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