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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和第三方公众意见,两者的根本目的都是不想让竞争对手得到专利权。

无效宣告在于纠正国知局对发明授权的错误决定,使已授权的专利权全部或部分无效。

第三方公众意见是在专利授权前,通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影响审查员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和判断,从而阻碍专利被授权。

从提出时间上来说:无效宣告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之后提出;第三方公众意见是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权之日止可以提出。

在程序要求上:专利无效宣告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要遵循严格的形式审查、合议审查等程序,还可能涉及口头审理;第三方公众意见,提交主体只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规定方式提交《意见陈述书》,说明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无需提供详细个人信息。

从公开性和对当事人的影响上来说: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都知晓对方情况,整个程序双方要进行对抗和答辩,审查决定会公开送达双方;第三方公众意见提出者身份具有隐秘性,专利申请人无法获知公众意见的提出者。国知局也不会给提出者反馈情况。

从作用效果角度来看:专利无效宣告一旦成功,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能彻底解决专利侵权等问题,但难度会相对大一点;公众意见则只是供审查员参考,不一定能阻止专利授权,但如果意见专业、证据充分,可增大专利不被授权或缩小保护范围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两种方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适当时候选择适当的手段去阻碍竞争对手的专利。至于哪个更好用,还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有相应需求,可以联系高沃,会有专业的代理师及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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