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的男孩航航,被打扮成一副 “小大人” 模样,头发用卷发棒烫出卷曲弧度,穿着不合年龄的格纹衬衫,在短剧镜头前,要对着五位二十多岁的成年女性,做出 “眼神拉丝”、嘴角流口水的神态,演绎和五位 “未婚妻” 的情爱纠葛。
这不是什么搞笑桥段,而是真实发生在短剧拍摄现场的一幕。更让人揪心的是,有孩子在短剧里饰演活了上千岁的 “老祖” 角色后,回到学校整个人言行都带着戏里的上位者姿态,动辄就对着同学扬言 “小心我灭你全家”,连孩子的父母都直言,这孩子真的不能再演竖屏短剧了。
这些乱象,撕开了当下儿童短剧爆火背后,藏着的诸多法律与伦理问题,从律师的视角来看,这些看似 “剧情需要” 的拍摄操作,背后早已踩中了多条法律红线。
让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去演绎远超其年龄理解能力的成人化情感剧情,早已被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里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情爱话题,节目中未成年人的服饰、表演也应当符合其年龄特征。
国家广电总局专门发布的《关于儿童类微短剧的管理提示》,更是直接明确要求遏制儿童短剧的 “成人化” 倾向,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情爱纠葛这类戏份。“眼神拉丝”“同时爱上五位成年女性” 这类剧情设定,本就不是 9 岁孩子能理解的内容,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硬性规定,正是因为儿童的认知能力尚未发育完全,强行让他们模仿、演绎成人世界的情爱叙事,很容易造成他们的认知混淆,最终模糊戏里戏外的边界,就像那些拍完戏就对着同学放狠话的孩子,早已在不当的剧情里,扭曲了对日常言行的判断。
除了剧情内容的越界,短剧拍摄中常见的超负荷工作模式,也直接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休息权和健康权。不少儿童演员的家长都透露,孩子拍戏常常要连轴转,凌晨三四点就被叫起来化妆,拍到第二天凌晨才能收工,中间只能睡两三个小时,又要被拉去开工。
这种透支式的拍摄安排,早已违反了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制作未成年人相关节目时,必须保障参与制作的未成年人有充足的学习和休息时间,行业协会发布的自律公约也反复强调,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长待机、连轴转拍摄。
9 岁正是孩子身体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长期熬夜、高强度拍摄,影响的不只是孩子当天的精神状态,更是长期的身体健康,而监护人如果为了高额片酬,无视孩子的健康权益,本身就属于监护失职。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拍摄过程中,一些工作人员甚至监护人,用恐吓、诱骗的方式逼迫孩子完成表演,这种行为早已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短剧行业的知情人士透露,有孩子在拍摄哭戏时情绪始终不到位,孩子的妈妈直接走到镜头前,对着孩子说 “回家我就弄死你养的小乌龟”,孩子瞬间就哭了出来,顺利完成了拍摄。
用摧毁孩子情感寄托的方式恐吓孩子,来达到拍摄目的,和虐待孩子没有本质区别。《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明确要求,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利用等方式,迫使、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这种突破底线的引导方式,早已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而这些乱象的背后,本质上是流量导向下,儿童被彻底 “工具化” 的行业顽疾。广电总局的相关管理提示里专门提到,必须纠偏儿童短剧里的工具化倾向,不得把未成年人当成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收割流量的工具人。
让 9 岁孩子去演和成年女性的情爱戏,让低龄儿童去演气场全开、动辄喊打喊杀的 “老祖”“霸总”,本质上都是利用孩子的特殊身份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把孩子当成了流量变现的工具。这种操作不仅会扭曲孩子的价值观,更会让他们在长期的角色沉浸里,失去对童年、对正常生活的认知。
有些家长觉得,孩子拍戏一天能拿几千块的片酬,还能圆演员梦,是难得的好机会,可从法律角度来看,8 周岁以下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 到 14 周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出演这类成人化短剧没有完整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所谓的同意出演不具备法律效力,监护人更不能滥用监护权,为了商业利益就让孩子置身于这种不良的拍摄环境中。
短剧行业可以百花齐放,孩子也可以在符合年龄的剧情里体验表演的乐趣,但绝不能把孩子的童年,当成收割流量的祭品。当孩子对着镜头流下被恐吓出来的眼泪,当他们在校园里学着戏里的角色威胁同学,当他们的生长发育被连轴转的拍摄透支,这从来都不是什么培养小演员,而是在透支一个孩子的未来。
法律早已为儿童短剧的拍摄划出了清晰的红线,接下来更需要监管的重拳落地,让这条红线真正带电,让那些想靠低龄孩子捞一笔的机构和家长,不敢再越雷池一步,也还给孩子们一个干净、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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