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王先生向奥一新闻反映称,因胸闷症状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以下简称“中大七院”)就诊后被诊断为“胸闷型哮喘”,但后续其在另外两家三甲医院就诊后均获得与中大七院不同的诊断结论。王先生质疑中大七院存在误诊,要求退还诊疗费用并向其道歉。

对此,中大七院有关人员回复称,建议患者去走人民调解或者医疗损害鉴定程序。而深圳市卫健委此前在民生诉求平台上回应称,经了解,2026年1月8日、1月28日、2月10日院方工作人员已电话及短信与患者联系,就患者反馈的可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误诊事项进行沟通解释,目前双方暂未达成一致意见。为妥善化解双方争议,卫健委鼓励并提倡医患双方、选择通过自行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定途径,依法依规化解争议,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患者:中大七院与另外两家三甲医院诊断意见存在出入,质疑存在误诊

王先生称,自己因有胸闷症状和呼吸困难,挂了中大七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号,在该院做了肺功能激发试验、肺通气功能检查和一氧化氮呼气测定,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给出的诊断是“支气管哮喘”,并开了处方药。

中大七院门诊病历显示,2025-12-24查肺功能示:轻度阻塞性肺通气功能障碍,支气管激发试验阴性,FeNO 11 ppb。初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胃食管反流。此后,王先生在AI平台上传医院的检查报告,希望进一步了解病情注意事项,却意外得到否定胸闷型哮喘的相关回复,他对医院诊疗结果产生疑问,也就没有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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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王先生再次挂了中大七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另一位医生的号,初步诊断与12月24日的诊断意见相同。同日,他在中大七院心血管门诊做的动态心电图检查结果已经出来。王先生表示,心血管内科医生告诉他,胸闷并非心脏问题引起的,排除了心脏方面的疾病。“心血管内科医生听我说到呼吸科给出胸闷性哮喘的相关诊断,看了检测报告后表示不太赞同,认为胃食管反流也会影响呼吸,说这个不是哮喘,不过也告诉我他们心血管内科的确不是呼吸方面的专业科室。”

为进一步了解病情,2025年12月26日,王先生到深圳市人民医院呼吸危重症医学门诊就诊。其表示,医生根据中大七院肺功能检测报告,给出的诊断不是胸闷型哮喘,而是“慢性阻塞性肺病”。据王先生提供的资料,深圳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显示:“现病史:在中大七院就诊,肺功能轻度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支气管激发试验阴性,FeNO正常,动态心电图正常,肺CT小结节。初步诊断:胸闷,PRO-慢性阻塞性肺病,胃食管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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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称,2025年12月27日上午,自己拨打了中大七院投诉电话,反映了上述情况,当天下午呼吸科值班医生回电称胸闷型哮喘的诊断没有问题,不认可市人民医院的诊断意见,建议先用药看看效果。他回复表示,在病症存疑的情况下,肯定不能随便用药。随后值班医生在电话中建议他到广州的医院再次诊断。

“今年1月4日,我去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科门诊就诊,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也是慢阻肺前期,与深圳市人民医院的意见一致。”王先生提供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记录显示,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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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大七院做的检查结果,其他医院都是互认的,我是拿着中大七院的检查结果到深圳市人民医院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给医生看的。三家医院中两家诊断结果相同,均为‘慢性阻塞性肺病’,都是三甲医院,作为患者有理由质疑中大七院存在误诊情况。”王先生表示,跟中大七院反映广州医院诊断情况后,得到的回复是“每个医院判定的标准不一样,结果可能有偏差”。

其告诉记者,慢性阻塞性肺病和支气管哮喘是两种不同的病症,希望中大七院进一步对此前诊断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如果存在误诊情况,应退还医药费和诊疗费并向其道歉。

中大七院:建议去做人民调解或者医疗损害鉴定程序

事后,王先生通过民生诉求平台反映上述事项,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称,经了解,2026年1月8日、1月28日、2月10日该院工作人员已电话及短信与患者联系,就患者反馈的可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误诊事项进行沟通解释,目前双方暂未达成一致意见。为妥善化解双方争议,卫健委鼓励并提倡医患双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选择通过自行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定途径,依法依规化解争议,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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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新闻记者就王先生相关反映联系采访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该院有关人员回复道:“目前医院就是建议信访人去走人民调解或者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对于患者提出的具体疑问,该院未作进一步说明。

与此同时,王先生向奥一新闻记者表示,其已经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接下来将申请行政调解以及可能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詹越慧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