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腾讯财经
文|白曦
编辑|刘鹏
同一位消费者,近期接连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递交三份民事起诉状,分别指向开市客(南京)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鲍汁佛跳墙、星巴克礼盒,以及开市客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三案累计索赔金额约12.68万元。
公开资料整理,开市客(Costco)是美国连锁会员制仓储量贩店,其会员制模式依托会员费为主要利润来源,商品涵盖食品、家电、医疗器械等大类,自有品牌Kirkland Signature覆盖550余品类。1994年进入亚洲市场,1997年进驻中国台湾,2019年上海闵行店成为其中国大陆首店。截至2025年8月31日,全球拥有914家门店。
鲍汁佛跳墙:包装描述与实物不一致?
2025年1月15日,李先生(化名)在开市客南京店购入22盒鲍汁佛跳墙,合计4177.8元。
食用两盒后,他发现产品包装正反两面以图文形式强调内含“4根土耳其海参、4只9头连江研磨鲍鱼、8种甄选名贵食材”,但实际食用时发现所谓土耳其海参“没有刺”,与真实海参形态不符,且包装未标注8种名贵食材各自的含量。
他随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在开市客拒绝退货退款后诉诸法院,以《食品安全法》为由要求退款3798元并索赔十倍,合计约4.56万元。截至目前,该案起诉材料已提交法院,尚在审核阶段,暂未开庭。
另一起诉讼,涉及星巴克咖啡礼盒。
2024年12月14日,李先生在同一门店购入星巴克礼盒36盒,金额5396.4元。
据李先生描述,该礼盒内含物“咖啡豆”与研磨咖啡表明是进口商品,但是礼盒条形码为国产商品条形码,造成李先生以为是国产商品,违反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4条,含多件独立包装的礼盒,外包装日期标注只有两种合规方式:标注最早生产日期与最早到期日,或分别标注每件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因此合规标注应呈现2个或4个日期,而非3个。
李先生认为:该食品外包装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的正确标记,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应是以下三种任选一种进行标记:
●第一种:生产日期:2024年9月17日,保质期:2025年9月16日。
●第二种:生产日期:包装成礼盒的日期X年X月X日,如2024年9月20日,保质期:2025年9月16日。
●第三种:阿拉比卡咖啡豆:生产日期2024年9月18日,保质期2025年9月17日。
研磨咖啡:生产2024年9月17日,保质期2025年9月16日。
在此基础上,李先生认为这一标注方式违法,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据此要求退款并索赔十倍,合计约5.92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李先生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后,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雀巢”相关产品标签标注违规问题时,因经销商及时整改、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但同时明确告知投诉人,其向销售方“开市客”的退赔诉求无法由生产方“上海雀巢”满足,调解已终止。
李先生表示,将以市场监管部门的违规认定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起诉材料现已提交法院,等待审核。
李先生表示:“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食品质量安全的时间保证,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卫生和营养等食品安全,同时也是消费者直观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的重要标准,所以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签属于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是食品安全标准内容之一,是应当强制执行的标准。”
维权边界在哪?
两案背后,还叠加着另一层争议。
开市客委托律师在此前另案庭审中陈述,李先生“在开市客南京公司卖场在南京开设之后从其办理会员一年不到的时间里面累计23次购物,每次购物后向卖场提出退一赔十或退一赔三的行为,及向相关部门投诉及索要行政奖励,累计提出诉求28万元”,并称其“有与全国多家超市大量提出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不是普通消费者,不是一个善意的会员、原告在开市客南京公司处共计购物23次,到后面反复的购物完之后马上到柜台提出索赔。”
上述陈述已被收录进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李先生对此强烈否认:“开市客称本人索赔23次,索赔金额28万,纯属诬陷之言,本人会年后(2026年春节)继续起诉开市客侵犯本人名誉权。”并以此为由,另行提起名誉权诉讼,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2万元。
目前该案起诉材料亦已提交法院,李先生作为律师将自行代理,开市客方面迄今未主动联系或表达和解意向,三案均处于等待法院审核阶段。
这一案例,折射出消费维权领域长期存在的一道裂痕:“职业索赔”与“正当维权”间,边界究竟在哪里?
以“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群体,常年游走于这条边界之上。一部分支持者认为,正是这类主动出击的消费者,倒逼了企业合规经营;另一部分批评者,则指出,部分人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知假买假”“批量索赔”的模式已异化为一种商业行为,消耗司法资源,亦对经营者造成压力。
争议的核心,或许并不只是个案的输赢,而是一个更难厘清的问题:当“打假”演变为一种有规律、有收益的持续行为,法律的天平,究竟该落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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