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楔子
这两天刷到一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新闻,说的是:广西梧州市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造成底楼住户采光受影响,结果法院判楼上居民每户赔偿1500元(总计2.1万元)。
其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底楼和楼上居民的矛盾由来已久,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来解决问题。
而像这次新闻报道”给底楼住户补偿“的做法,我其实是第一次听说,所以觉得挺新鲜。今天这篇文章就来聊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给1楼居民补偿,到底是“让步”还是“进步”?
02
事件简介
这个新闻发生在广西梧州市枣冲路63-9号,这是一栋9层高的步梯房。
2017年期间,该楼栋就准备加装电梯,而底层住户覃某、卢某考虑到邻居的实际需要,同意但不参加电梯安装。并认为:邻居们安装电梯会影响自己家的采光和日照,应给予补偿。
2022年,在补偿金额没有谈妥的情况下,该楼的加装电梯施工却开始了。
电梯加装后,底楼业主认为:屋内的采光、日照、通风都受到较大影响,电梯运行的噪声也影响生活,同时还造成了房屋价值的贬损。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底楼的覃某、卢某将楼上14户业主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加装电梯经过了合法审批手续,但客观上确实对一楼房屋的日照、采光造成了影响。
根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法院酌情判决:14户业主分别向覃某、卢某支付1500元补偿款,合计2.1万元。
03
让步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其实处处体现着“让步”。
比如说说低楼层居民(特别是1楼),对于电梯的需求很低,电梯就是可有可无的存在。本来完全可以不同意,但考虑到街坊邻居的老人出行方便,也就做个人情同意了,或者是不反对,这就是一种让步!
再比如说,加装电梯后低楼层居民的通风、采光、噪音和房产贬值等一系列问题,也是客观存在。当提出补偿要求时,不管是楼上的居民,还是法院都支持这样的主张,这其实也是一种让步!
而上面种种的让步,并不是简单的“让步”,而是兼顾了同理心和社会效率的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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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
当然,“进步”不单单体现在“经济补偿”上,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法可依
以前加装电梯,支持的一方和反对的一方都说对方不合法,但就是说不清楚到底哪里不合法。而民法典出台之后,就把加装电梯这个事情讲清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既要考虑相邻权利人的实际需求,也不能影响建筑物的性能。换句话说,就是既要推进加装电梯,也要给与适当的补偿。
二、补偿,而不是赔偿
从广西梧州案件的补偿数额来看,对于楼上每户1500元的金额并不会影响其生活质量。但对于底层住户来说,却是一个很好的心灵慰藉。
而对于全社会来收,这是一个样板。既让低楼层居民看到:对于加装电梯带来的不利影响,你是有权力要求一些补偿的。又让那些“狮子大开口”的居民明白,巨额赔偿是不现实的,这只能是补偿性质的。
东莞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楼住户要求赔偿20万元,最后东莞第一法院东城法庭
一审判决其他业主每户给予原告补偿款3000元。
所以,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之后,就会变成一种共识。对于加装电梯的推进,就变成了一种有效机制。
而从政府口来看,也在有意识的通过一定的补偿来加速加梯工作。
比如 杭州西湖区通过“补偿+公共服务岗位”的方式, 具体措施如 给一楼住户提供物业巡逻等就业岗位,每月发放2000元补贴。
再比如说 深圳罗湖区的“微更新积分制度”,具体为 一楼同意加装可获得社区积分,兑换服务或设施使用权。
这些措施从一定程度上 解决了低楼层住户的“后顾之忧”, 显著的改善了一楼居民的同意率。
住建部2025年第二季度数据显示:全国一楼住户支持率从过去的22%上升至78%。
三、老龄化社会与出行方便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体现在对不同人群的关怀上。而老年人因为楼梯问题,长期无法出门、与社会脱离,本身就是一个社会问题。
而老旧小区加装了电梯之后,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社会问题“,难道不是一种进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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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对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个事情,我一直以来持”支持“态度。但我更觉得:应该考虑全楼居民的需求,让大家在自愿的情况下来推动”加梯工作“,而不是道德绑架。
而给与低楼层居民一定的补偿, 既保障了高层住户的“出行权”,也维护了低层住户的“相邻权”;既推动了“适老化改造”的民生目标,也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
给底楼居民补偿,不能简单的理解成”让步“, 而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进步”,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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