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每日幸运签#
点外卖的时候,你会在意那几块钱的打包费吗?
大多数人可能不会。凑满减、比配送费、抢红包,一套操作下来,手一滑就付款了。至于那两三块钱的打包费,谁有空去算它。
但安徽芜湖有个消费者算了。
他在一家餐饮店点了1份炒饭、1根烤肠、2个鸡腿,结算时打包费收了5块。外卖送到后,他发现所有东西就装在一个袋子里。一个袋子收5块?他掰着指头算了算,一个炒饭盒子、一根烤肠的包装、两个鸡腿的袋子,真要按单品拆开算,撑死2块钱成本。多出来的3块,去哪了?
他扭头就把这事捅到了市场监管局。
结果让人意外——市场监管局没嫌事小,还真立案了,最后给这家店开了1000块的罚单。
3块钱的事,罚了1000。
消息一出,有人说这商家脑子活,照这个逻辑,点10个小笼包是不是得收10份打包费?有人觉得罚得太轻,这就是玩套路,明摆着诈骗。也有人替商家喊冤,说外卖平台抽成那么狠,商家不靠这点打包费找补,真赚不到钱。
吵来吵去,其实都绕不开一个问题:这3块钱,到底该不该收?
先说清楚这事的问题在哪儿。
这家店的操作,叫“按单品强制收取打包费”。你点几样东西,它就按几样收,哪怕所有东西最后装一个袋子,它也不退你那多出来的几份钱。更绝的是,这个费用是“必选项”,你没法取消,不交钱就下不了单。
市场监管局的定性很直接:强制消费加骗取费用。
说白了,打包费的本质是成本转嫁。你用了几个盒子几个袋子,收对应的钱,这叫合理。但你只用一个袋子,却收三份袋子的钱,这就不是成本了,是利润。
有人专门算过一笔账。一个铝箔保温袋,电商平台卖0.4元,一个打包盒0.3元,一米锡纸0.2元,一双筷子0.1元。把所有物料成本算进去,一份外卖的打包成本也就1块钱左右。就算商家把人力、仓储都摊进来,撑死了1.5元。但现实中,收三四块甚至七八块的比比皆是。
河南有个消费者更绝,点了一份8.8元的早餐,两个包子一杯豆浆,打包费收了9块。餐还没吃上,先给包装掏了比饭还贵的钱。
这已经不是“成本”了,是变着法子涨价。
那商家为什么要这么干?
采访里有个店老板说了实话:外卖平台抽成太狠,20%左右是常事,加上满减、红包、配送费,一笔订单到手没几个钱。想维持和堂食差不多的利润,只能在打包费上动脑子。还有人说,线上竞争太卷,标价标低了吸引眼球,亏损的部分靠打包费往回找补。
听起来好像也挺无奈。
但问题是,这种“无奈”,凭什么让消费者买单?
有分析指出:利润来源应该是商品本身,不是打包费。商家想赚钱,可以把菜价定高一点,挣到明处,让消费者看得见摸得着。把成本藏在打包费里,利用消费者“懒得细看”的心理,这不叫经营策略,叫耍滑头。
中消协也发过话,外卖打包费已经成了不少消费者的“隐形负担”。有人点了27块钱的餐,打包费就去了7块。有人点烧烤,每一串都收打包费,送到手全装一个袋子里。还有人买预包装的饮料,根本不需要二次包装,照样被收一份打包费。
这种“按件计费、多收不退”的玩法,说白了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薅羊毛。
那这次罚1000,算重还是算轻?
有人说轻了,3块钱的事,罚1000不痛不痒。但换个角度看,这可能是市场监管部门释放的一个信号:以前没人管的“小钱”,现在要管了。
芜湖这个案子,涉案金额确实小,但定性很有意思——“强制打包收费”和“收费不履约”被明确点出来,直接指向行业通病。监管部门的逻辑很清晰:不管钱多钱少,只要你把打包费变成“必选项”,只要你收了钱不提供对应服务,就踩了法律的红线。
有律师解释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不能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收费。打包费的本质是成本补偿,不是利润工具。用它来赚钱,就侵犯了知情权和选择权。
平台这边也在调整。有外卖平台最近上线了新功能,尝试按“订单”或“口袋”计算打包费,而不是按单品累加。还有平台表示要明示包装收费标准,对收费过高的商家进行提醒和管控。这些动作能不能落地、能不能管住乱收费的商家,还得看后续的执行力。
回过头看芜湖这3块钱的事。
它之所以能引发讨论,不是因为钱多,而是因为它戳中了一个普遍感受:点外卖的时候,总有那么几块钱花得莫名其妙。你明知道不对劲,但又懒得较真,或者不知道跟谁较真。
这次有人较真了。
市场监管局也较真了。
罚单开出去,不只是给那家店看的,也是给所有做外卖的看的:别把消费者的懒得计较,当成自己的盈利空间。
至于那些替商家喊冤的人——平台抽成高、生意不好做,这些确实是真问题。但真问题不能靠强制收费来解决。把本该自己消化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还转得偷偷摸摸,这不是经营之道,是给自己埋雷。
有网友称:商家想赚钱,你涨价行不行?你明说行不行?非要在打包费里藏一手,被发现了一顿骂,何必呢。
3块钱不大,但3块钱背后的账,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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