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房地产行业有多位知名企业高管被限制出境或面临出境限制,这反映了在行业深度调整期,司法和监管部门对债务违约和风险防控的强化措施。以下是六位地产公司高管的详细情况:
一、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
限制时间:2026年春节前后。
执行机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直接原因:富力地产在天津涉及两起执行案件:
• 2025年10月28日,(2025)津03执935号执行裁定,执行金额17.6亿元。
• 2025年11月14日,(2025)津03执1043号执行裁定,追加执行815.6万元。
债务背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富力地产合并报表范围内有息债务逾期本金余额高达368.1亿元。截至2025年中期,公司总负债达2638.40亿元,资产负债率92.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6.88亿元。
程序特点:李思廉在出境时被边检直接拦截,富力地产及本人未提前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此前,他已被多地法院累计发布超过220次限制消费令。
影响:李思廉被限制出境正值富力推进境外债务重组的关键时期。境外债务重组涉及约50亿美元,需要关键决策者与境外债权人面对面谈判,其无法出境可能增加谈判难度和信任成本。
二、青岛迪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勇臣
限制时间:2026年1月8日起。
执行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
原因:公司从2019年1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累计拖欠税款及滞纳金1954.8万元,且未提供纳税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三、绿城中国前董事会主席张亚东
限制时间:2025年5月。
限制地点:香港国际机场。
背景情况:
• 2025年3月21日提交辞呈,3月27日绿城中国公告其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职务。
• 辞职约两个月后,准备前往加拿大时被有关部门“精准拦截”或“耐心劝返”。
• 其核心团队陆续“失联”,包括董秘尚书臣、执行总裁李森。
深层原因:权力斗争与中交控股权变化。张亚东任期内试图引入新投资人稀释大股东中交集团的股份,引发中交不满。此外,其任期内推行高周转策略,导致公司负债攀升,2024年总负债达3943亿元。他在辞职前4个月减持套现约2478万港元。
四、建业集团董事长胡葆森
现状:自2025年下半年起长期滞留香港,未返回内地。
直接原因:2025年9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胡葆森对建业员工信托产品承担个人连带责任,需与建业控股等主体共同向中原信托支付本金及违约金合计超过11.5亿元。这一判决打破了公司债务与个人责任的防火墙。
公司债务:截至2024年末,建业地产借贷总额达240.4亿元,现金及等价物仅3.65亿元,现金短债比低至0.02。
个人操作:滞留香港期间,胡葆森通过其全资持有的香港离岸公司Joy Bright Investments Limited,自中原建业2025年12月复牌后累计减持套现超过9000万港元。由于香港与内地分属不同法域,内地法院判决难以直接执行其在港资产,这为其提供了法律隔离空间。
员工困境:建业集团旗下多家公司员工被拖欠工资长达6至10个月,与实控人套现形成鲜明对比,引发内部信任危机。
五、万科创始人王石
限制性质:非正式限制,属于“软性限制”或公司内部管控。
具体情况:2025年,王石在回应巴西气候变化大会邀请时表示出境需“审批”,并称“会争取前往但尚未确定”。这是他16年来首次可能无法出席该会议。
公司背景:自2024年底起,万科对部分高管、一线公司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严格的出境管理措施。起因是此前华中区域某负责人出境后未及时归队,公司出于风险控制收紧了审批流程。
债务压力:截至2024年末,万科有息负债3612.8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债务1582.8亿元;2025年一季度账面货币资金仅755.02亿元,资金缺口超800亿元。2024年万科创下上市34年来首次年度巨亏,归母净利润亏损494.78亿元。
六、实地地产实控人张量
身份:富力地产联合创始人张力之子。
限制出境原因:因实地地产与中建投信托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张量作为借款担保人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需履行担保责任,被限制出境。
涉及金额:11.6亿元人民币借款纠纷。
公司状况:实地地产成立于2006年,是张量的个人事业。2020年张力、张量父子以250亿元身价位列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第68位。但随后实地地产陷入资金困境,截至2025年5月,实地地产涉及司法案件685起,现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75条,被执行人信息43条,总金额25.06亿元。
法律依据与程序机制
主要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适用情形: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通常涉及三种主要情形:存在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成为被执行人、牵扯涉外纠纷。
程序启动方式:
1. 债权人申请:由债权人或原告向法院提交《限制出境申请书》,经法院审查后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书》。
2. 法院依职权:法院认为必要时主动作出决定。
执行机制:法院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列明被限制出境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期限及事由,通过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推送至国家移民管理局,实现全国口岸同步布控。限制出境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前30日可申请续期。
总结与行业背景
这六位房地产高管的出境限制情况各异,但共同反映了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期的系统性风险。富力李思廉和实地张量因具体债务纠纷被法院限制出境;青岛迪生吕勇臣因欠税被税务部门阻止出境;绿城张亚东涉及公司内部权力斗争及可能的调查;建业胡葆森为规避个人连带责任滞留香港;万科王石则面临公司内部的出境管控及潜在的监管关注。
这些案例表明,在行业下行期,随着房企债务危机蔓延,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加强对房企高管出境管控已成为常态化措施,旨在防止资产转移、督促债务履行、配合案件调查。这一现象也凸显了房地产企业创始人及高管个人责任与企业债务边界日益模糊的趋势,特别是在提供个人担保的情况下,其个人资产已直接暴露于执行风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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