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3月11日发布一起广东法院审理的邻里噪声的诉前禁止令案件,邻里间因矛盾产生纠纷,一方为了报复,竟用喇叭每天循环播放“荒山野鬼”类恐怖录音,一天播放十几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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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为报复邻居在卫生间安装扩音器
更让人无奈的是,经检测,这些录音的分贝并未超标,看似“合法”的行为,却严重扰乱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楼上邻居家即将高考的孩子,更是无法安心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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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即人民法院为及时制止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破环生态行为,避免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果断采取禁止令措施,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播放扰民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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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成功的司法实践被吸收进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明确设立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制度。这一转变意义重大——它让生态环境保护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先预防”,一旦出现可能危害生态环境、影响群众生活的行为,可通过禁止令及时“按下暂停键”,从源头守护群众的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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