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有一位朋友从法院辞职去外地从事律师职业,有一回庭审结束后,法官笑着问他,你以前在法院工作吧?他有点吃惊,说你是怎么看出来的?对方回答,具体说不上,但一看你就觉得不太像律师

当时这位朋友和我聊起这件事,有点困惑,问我是什么原因?我听完,没有第一时间回答,倒是想起另外两件事。

一件是当初在法学院读书的时候,有一天课下和导师交流,我问导师,西方的领导人为什么有那么多都是律师出身?导师想了想回答说,原因应该有很多,但是我觉得有这么一个原因,律师是做什么的?律师是解决问题的,这种思维和行政官员的思维很接近,所以律师容易转型成为政治领导人。

虽然这是闲谈,但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第二件事是有一年我回母校参加校友会活动,遇到一位从事律师职业的校友,而且做得很成功,聊到最后,他推荐给我一本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把这两件事联系到一起,又回想起自己日常工作时和律师的接触,好像明白了一点律师职业的思维方式。

律师最经常扮演的角色是受托人,所以律师思考问题的方式不是这件事对不对,而是如何能替委托人把问题解决掉。有常规的方法当然最好,如果没有,那就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出解决办法。

所以庭审中,有时会惊讶于这位律师是怎么找到这么意想不到的辩论角度的?有时会感叹这位律师居然准备了这么充分的答辩意见和参考案例,有时也被庭审结束后还拉着我再强调一遍己方意见的律师弄得有点哭笑不得。

但我知道,他们本质上在做同一件事,替委托人解决问题。

与之相对比的,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法官扮演的居中裁判的角色,遇到问题最常见的思维方式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不对?对就支持,不对就不支持,至于原告怎么解决问题,可能考虑的就比较少了。

按说法官和律师是两种不同的职业,我在这里为什么说法官要学一点律师思维呢?

一是法官在执法办案中经常和律师打交道,不了解对方的思维方式和职业习惯,就很难处理好和律师的关系,进而影响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法官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并不是永远扮演法官的角色,也会遇到问题,也需要解决问题,特别是解决很复杂的问题。比如法官除了审判工作,也会遇到行政事务,处理这些事务就需要律师那种解决问题的思维。

更重要的是,在中国法官并不仅仅扮演居中裁判的角色,这样的法官并不是大家期待的最好的法官。法官除了居中裁判,更需要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掉,也就是常说的案结事了。

有时候大家一起研讨案件,经常有这种情况,就是承办法官准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个时候领导或者同事往往会问,然后呢?驳回之后,原告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或者批评,你要是这么论述的话,就把原告的路彻底堵死了,原告就没有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了,等等。

承办法官不能只是驳回了之,还要给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这个时候,法官也需要律师思维,也就是需要解决问题的思维。

法官和律师同属于法律共同体,并不只是因为大家都是法学院毕业,更重要的是,两者的职业都是为了解决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只有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才能在职业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