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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关于2025年度

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的通告

高陵区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居民:

为做好2025年度我区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性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02

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6月30日(工作日)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03

申报流程: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交给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统一收集后交至西安市高陵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一科。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报销资料报送至各街道医保服务站。

04

申报资料:

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职工医保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门诊票据无具体药品名称、检查化验项目无单价的,需提供门诊费用清单);

3、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4、如有电子票据/发票,需提供《电子票据/发票承诺书》(须承诺人签名、按指印)(附件2)

5、如费用明细小票无支付方式,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名、按指印、单位加盖公章)及医药机构关于该笔费用未使用医保支付的证明(医药机构盖章)(附件3)

6、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卡号、开户行信息;未成年提供其父/母银行卡复印件及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能证明亲子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05

申报须知:

1、各业务办理点医保经办人员应按要求认真核对参保居民报送的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确保资料完备;

2、门诊票据/发票报销联需有财政部监制财政票据监制章或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3、门诊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和用药量管理,每月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月均限额的三倍,处方用药可根据病情需要,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4、年度门诊慢性病累计金额不足起付线则不予受理;

5、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6、参保人员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有交叉时,不得重复享受;

7、所有发票、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报销资料受理登记后不再退还,有其他报销需求的居民请在提交资料前做好复印备份。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附件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

附件2: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电子票据/发票手工(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

附件3: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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