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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菏泽市牡丹区委批准,牡丹区纪委监委对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卫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卫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把组织赋予的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陈卫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卫国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风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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