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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月13日)起,

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

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依法落实加处罚款措施: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未缴纳罚款的,

自第16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

对于3月13日之前

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执行加处罚款。

原标题:《上海新规!非机动车、行人罚单逾期每日加罚3%,今起实施!视频详解》

栏目编辑:何迪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龚紫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