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消费的主流方式,“七天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早已成为消费市场的普遍共识。但实践中,商家常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相关消费纠纷屡见不鲜。消费者网购贵重饰品,仅为试戴取下商品标签,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钟先生通过抖音平台在某工艺品店网购了一只价值21800元的和田玉手镯。商品送达后,钟先生为确认手镯的佩戴效果、尺寸适配度,在试戴过程中取下了手镯上的标签。试戴次日,钟先生因个人原因通过平台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并按要求将吊牌完整复原后随商品一并寄回。不料商家以“吊牌已被撕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办理退货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钟先生遂向赣州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履行退货退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先生的行为属于为查验商品而进行的合理试戴,案涉手镯标签仅被取下并未损毁,可完整恢复原状,商品本体无任何磨损、划痕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形,未致商品“不完好”。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钟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商家向钟先生退还全部货款,钟先生同步向商家退还案涉和田玉手镯。
法官说法
法官释法,这3点一定要知道!
1.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商家不能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限制或排除。
2.“商品完好“”不等于“原封不动”!消费者为查验商品拆包装、试穿试戴,只要不造成商品本体损毁,不影响二次销售,就不能被拒绝退货。
3.只有定作、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4类商品法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其他商品商家想排除退货,必须提前明确告知并经消费者单独确认,不能自行加码。
案件后续
该案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商家主动联系钟先生履行了全额退款义务,钟先生也同步退回了案涉手镯,并在收到退款后专程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这起消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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