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不慎撞伤行人,
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近日,乐昌法院审结一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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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是某生活服务公司雇佣的外卖骑手,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处为郭某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2025年2月,郭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配送外卖时,与行人郑某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因协商赔偿未果,郑某将郭某、某生活服务公司以及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事发时正在履行送餐的工作职责,属于职务行为。故郑某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合理损失,应由某生活服务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由于某生活服务公司为郭某投保了保险,故应先由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按合同约定对郑某进行赔付,超出保险约定范围的合理损失,则由某生活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郑某15124.08元;某生活服务公司赔偿郑某27100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随着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外卖骑手、快递员等就业群体大幅增加,他们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或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划分问题备受关注。本案明确了此类案件中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认定问题,劳动者履职期间侵权的,由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平台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劳动者追偿。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督促平台规范用工。法官提醒,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的安全培训与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提醒外卖骑手在繁忙的配送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 。
文字:廖攀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诚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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