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芜湖一家餐饮企业,因为多收了 3 块钱的外卖打包费,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 1000 元,这事一出,立刻戳中了无数点外卖消费者的共鸣。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有消费者下单买了 1 份炒饭、1 根烤肠和 2 个鸡腿,结账时被商家按单品收取了 5 元打包费,可收到餐品后才发现,所有食物都被装在同一个打包袋里送来,商家根本没有按单品分别提供包装服务,多收的 3 元钱,完全没有对应的服务内容。
更关键的是,这家店在两大外卖平台都设置了 “单品强制打包费”,消费者下单时根本没法取消这项收费,只能被动接受。
很多人点外卖时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几块钱的打包费看着金额不大,多数人嫌麻烦就忍了,可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这种操作,早就踩了法律红线,侵犯了消费者的多项合法权益。这次监管部门开出千元罚单,也恰恰说明,哪怕涉案金额再小,只要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就没有 “算了” 的道理。
咱们先说说最核心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卖东西、收费用,必须把价格构成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
在这个案子里,商家把打包费拆成 “单品强制打包费”,点一份主食收一笔钱,加一个小吃又多收一笔,可这笔收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每个单品对应什么样的包装服务,消费者完全不知情。这种拆分收费的方式,不仅没做到真正的明码标价,反而让消费者在糊里糊涂中多花了冤枉钱,本质上就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再说说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也在案件通报里点明,打包费的设立,本是为了覆盖包装成本、保障食品安全,其收取必须遵循 “自愿选择、明码标价、质价相符” 三大原则,可这家商家的做法,完全偏离了这三个原则。
商家把打包费设成了下单必选项,消费者根本没法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要不要包装、要什么样的包装,这就是典型的强制消费;收了按单品计算的 5 元打包费,实际只提供了最基础的统一打包服务,多收的 3 元钱没有任何对应的服务,完全不符合质价相符的要求,也难怪监管部门会直接认定其行为构成 “骗取费用”。
商家在平台上设置的这种 “单品强制打包费”,本质上就是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直接无效。商家用这种强制性的收费条款,直接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让消费者只能接受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哪怕闹上法庭,这种条款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这次 3 元违规收费换来千元罚款,看着是 “小案重罚”,实则精准击中了外卖行业的普遍痛点。很多外卖商家都把打包费当成了额外的利润来源,要么按单品重复收费,要么强制收取打包费,要么收了高额打包费却只用劣质包装,总觉得几块钱的事,消费者不会较真。可这次的处罚恰恰说明,法律和监管不会因为涉案金额小,就纵容商家的违规行为。
这个案例也给所有外卖商家和平台提了醒,打包费从来不是商家想怎么收就怎么收的 “提款机”,明码标价要标得清清楚楚,收费必须和提供的服务相匹配,更重要的是,要把消费选择权完完整整还给消费者。
对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下次再遇到这种不合理的强制打包费,也别再抱着 “几块钱而已,算了” 的心态,保留好订单截图、餐品包装等证据,及时向 12315 投诉举报,毕竟几块钱的小事背后,关乎的是每一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更是市场交易不能突破的诚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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