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案件信息,安丘市潍安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安丘市潍安水务有限公司及山东锦舜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达8,605,9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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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案件核心信息

项目 内容

案号 (2026)鲁0212执904号

执行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 2025-11-13

被执行人 安丘市潍安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安丘市潍安水务有限公司山东锦舜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标的 8,605,917.00元

二、被执行人信息

• 安丘市潍安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未完整披露,为本次共同被执行人之一。

• 安丘市潍安水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9137078408****533M,执行标的与其他两家企业一致。

• 山东锦舜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共同被执行人之一,案件涉及三方企业共同承担给付义务。

三、影响与风险提示

1. 债务压力显著:超860万元的执行标的,将对三家企业的资金链及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压力。

2. 信用惩戒影响:被列为被执行人后,企业信用评级将受影响,可能导致融资受限、招投标资格被取消等连锁反应。

3. 法律后果警示:若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限制高消费。

记者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执行进展。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