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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网购踩坑、消费遇套路、维权没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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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扬检君用真实案例拆解花式陷阱,

主打一个轻松避坑、干货拉满,

守护你的每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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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医美“李鬼”别乱碰!

2020年8月,邵某某通过参加美博会接触到非法销售假冒肉毒毒素的商家。2021年8月以来,邵某某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从上家批量购入假冒十余名知名品牌的医美产品,并大肆宣传,向多地买家销售,违法所得高达31万余元。经鉴定,涉案产品均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这些医美产品无正规生产资质、无规范质量检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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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美丽从来没有“捷径”,更不能以健康为赌注。希望每一位爱美人士都能擦亮双眼、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也希望各类市场主体能够敬畏法律、诚信经营,共同守护安全、有序、健康的医美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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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挂“牛头”卖“猪肉”!

2025年1月,夏先生以每斤15元左右的低价在某网店购买了一款“巴西冷冻鲜牛肉”。然而,收到货的夏先生在烹熟食用时却发现不对劲,这款“牛肉”的口感极似猪肉。夏先生立马与商家郑某联系,对方十分干脆,答应退货退款。随后,夏先生浏览了该店铺的买家评论区,发现有不少差评,都是消费者吐槽商家“挂牛头卖猪肉”。“商家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实在可恶。”夏先生决定将这款假牛肉留下,并向警方报案。

经查,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郑某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量8万余斤,销售金额超120万元。2025年10月21日,经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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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挂着牛头卖猪肉”,看似只是“以次充真”的消费欺诈,实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触碰了刑法中销售伪劣产品的保护法益。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严惩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食品犯罪,协同行政部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构建清朗的消费环境。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消费者擦亮双眼、保留凭证,遇到侵权及时举报,共同守护消费安全与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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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茅台真瓶装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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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进行物证与卷宗的比对。

酒瓶是真的,酒液却是假的!2025年4月至7月,孔某向黄某出售自己收购来的假冒“贵州茅台”,涉案金额达13万元。经查,涉案酒均为“拔头酒”,即通过加热取下真茅台红胶帽,倒出真酒后灌入劣质酒重新封膜,隐蔽性极强。黄某在明知是“拔头酒”的情况下,仍伙同顾某在扬州等地进行二次售卖,销售金额超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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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三人行为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此提醒市民,购买高端白酒务必选择正规渠道,留意瓶盖转动是否流畅、酒体有无异味,发现假冒产品请及时举报!

消费维权不打烊,检察守护一直在!

我们将持续依法履职、硬核监督,

重拳戳破消费骗局,

以检察担当守护稳稳的幸福!

策划:扬检宣

来源:高邮检察、仪征检察、广陵检察

编辑:吴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