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 韩志国
人类文明已全面迈入信息化与网络化时代,信息传播突破了物理载体的边界,实现了即时生成、全域同步、实时触达。资本市场作为对信息时效高度敏感的领域,从上市公司公告到重大事项披露,无一不是当日上网、即时推送。然而,我国资本市场至今仍保留着上市公司必须在指定纸质媒体刊登公告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一诞生于印刷时代的规则,在今天已经全面滞后、功能错位、成本高昂、伦理扭曲,既不符合信息时代的运行规律,也背离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净化市场生态的初衷。从时代进步、全球实践、媒体伦理与投资者利益出发,纸质媒体的法定信息披露制度,应当尽快全面取消。
信息的生命力在于时效,资本市场的灵魂在于公平。纸质媒体的信息披露,从流程上就注定先天滞后。上市公司公告当日上网、次日见报,时间差天然制造了信息不对称。早一刻获知信息,便多一分决策优势;晚一步接收消息,就可能承受风险。在高频交易、实时报价的今天,以小时、以天为单位的延迟,无异于人为制造不公平。广大投资者早已习惯于通过交易所官网、官方APP、权威财经平台获取第一手信息,几乎无人再通过报纸获取公告。纸质媒体早已不是信息披露的主渠道,而是形式主义的“规定动作”,其存在价值仅为满足个别要求,而非服务市场需求。当一份公告在网络上已传播数小时乃至一天后,才出现在次日清晨的报纸上,这样的信息早已失去披露意义,剩下的只是仪式感的空壳。
从全球视野来看,主要成熟资本市场早已完成信息披露的电子化转型,无纸化、网络化、集中化成为通行标准。美国证监会建立的EDGAR系统,早在1996年就实现强制电子化报送,成为全球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核心渠道;欧盟推行统一电子披露平台,实现全市场信息集中公开;日本以EDINET系统承载全部法定披露义务;中国香港地区稳步推进无纸化证券市场,全面取消了纸质公告要求。这些市场无一例外地将监管官网、交易所平台作为唯一法定披露载体,不指定、不依赖任何纸质媒体。
成熟市场的共识清晰明确:法定信息披露应当由公益、中立、权威的官方平台承担,而非交由商业媒体运营,更不能将纸质印刷作为必经环节。这不是技术选择,而是监管理念的现代化——让信息回归公共产品属性,让披露服务于公平效率。
纸质信息披露制度更深层的危害,在于扭曲媒体责任、异化市场关系。媒体的天职是守望社会、监督权力、揭露真相、维护公共利益。资本市场的媒体,更应成为上市公司的监督者、市场乱象的揭幕者、中小投资者的守护者。然而,在法定披露制度下,纸质媒体与上市公司形成了高度稳定的利益共生关系。上市公司必须在指定报刊付费刊登公告,每年支付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的版面费,这笔巨额开支最终均由全体投资者承担。商业利益捆绑之下,媒体失去了监督的勇气与立场,形成了“不敢批评、不愿揭短、彼此讨好”的潜规则。上市公司不愿得罪指定媒体,以免刊登受阻或刻意找茬;指定媒体依赖上市公司的费用,自然不愿触碰其敏感问题。监督让位于合作,批评委身于妥协,本该锋利的舆论监督,变成了温和与妥协的信息搬运,媒体的公共性被商业性消解。
真正的市场监督,从来不是来自指定披露媒体,而是来自保持独立、敢于发声的专业舆论力量。纵观全球资本市场的重大案件,几乎无一由法定纸质披露媒体率先揭露,反而均由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的独立媒体深挖曝光。震惊世界的美国安然公司(Enron)财务欺诈案,正是资本市场舆论监督的最经典例证。最早对安然提出尖锐质疑、指出其财报异常的,是《财富》杂志记者莎朗·麦克琳,她以专业视角戳破安然公司华丽公报下的财务漏洞;而真正持续深入调查、层层递进、最终推动真相全面曝光的,则是《华尔街日报》记者丽贝卡·史密斯与约翰·R·埃姆什威勒。他们凭借独立调查、数据比对、事实核实,顶住压力、持续追踪,一步步揭开安然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的黑幕,最终引发监管介入、司法追责,直接推动了《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2002)的出台,重塑了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规则。
从世界通信公司造假到安达信崩塌,从境外市场的重大舞弊案,到A股市场上康美药业、蓝田股份等震动市场的财务造假事件,推动真相浮出水面的,从来不是依靠法定披露业务获取收入的指定报刊,而是保持独立、不受利益捆绑的专业媒体。这些案例共同证明:舆论监督的生命力在于独立与自由,而非利益捆绑;真相的揭示来自专业与勇气,而非法定刊登义务。当媒体被纳入利益闭环,监督功能必然退化;只有摆脱商业依附,才能真正履行“市场看门人”的职责。
纸质媒体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政策养人、行政养报的旧体制遗留。指定媒体凭借法定权利获得稳定收入,无需在市场竞争中拼内容、拼监督、拼服务,便可坐享其成。作为“回报”,这些媒体往往对股市基础制度、监管政策、市场弊病保持沉默,不敢提出尖锐批评与建设性反思。这种“供养—顺从—再供养”模式,与建设透明、健康、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生态背道而驰。一个成熟的市场,需要理性批判、独立监督、敢于发声的媒体生态,而不是被费用绑定、被规则保护的失去锋芒的舆论附庸。保护投资者权益,不是靠滞后的纸质公告,而是靠及时透明的电子化披露、严格有效的监管执法、独立有力的舆论监督。
取消纸质媒体法定信息披露,并非否定纸质媒体的存在价值,而是让其回归正常市场竞争与专业新闻本位。纸质媒体可以继续深耕深度报道、调查新闻、政策解读、公司研究,以专业能力赢得读者与市场,而不是依靠法定权利“躺赢”。对上市公司而言,取消纸质披露可每年节约数以亿计的开支,直接减少投资者负担,让资本用于研发、生产与回报股东。对监管而言,以交易所官网为唯一权威平台,实现统一发布、实时同步、永久存证、免费查询,既提升效率,又强化公信力,从技术上杜绝信息时差与传播偏差。对投资者而言,全面电子化披露意味着人人平等、随时可查、一键获取,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从哲理层面看,任何制度都应顺应时代潮流,顺之者昌,逆之者滞。印刷术催生了纸质媒体,互联网重塑了信息秩序,技术进步推动了制度进化—这是人类社会循序发展、不断跨越的不能抗拒的客观规律。当信息可以光速抵达每一个终端,再固守纸张与油墨的路径,就是对效率的浪费、对公平的偏离、对时代的背离。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问题,而非固守形式;在于服务公众,而非维护局部利益。纸质媒体的信息披露制度曾经发挥过历史作用,但在今天已经完成使命,成为市场进化的羁绊。
信息化浪潮不可逆转,资本市场现代化势不可挡。取消纸质媒体信息披露制度,不是对过去的否定,而是对未来的负责;不是对媒体的削弱,而是对监督的回归。它让信息回归光速传播,让媒体回归监督本位,让市场回归公平透明,让投资者真正享有平等知情权。顺应时代潮流,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公众利益,纸质媒体的信息披露制度应当尽快、全面、彻底取消。这一步虽小,却关乎资本市场生态净化;这一改革虽微,却通向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的长远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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