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子马社区狮子山小组的村民杨某艳,因在家宰猪摆摊售卖,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引发广泛关注。
事件的经过
杨某艳因为家庭非常困难,幼子又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治疗花了很多钱,其家属又多病。
可以说是“屋漏偏逢连阴雨”,本来就是一个困难的农村家庭,更不幸的是孩子患上了先天性心脏病,这种疾病这是一个烧钱的病。当然越早治疗越好!
杨某艳为了解决家庭的困难情况,毕竟已经到了小年了,她就打算到市场上买一头猪杀了,一部分猪肉留着自家过年吃,另一部分就卖了换点钱。
于是杨某燕就到市场上买了一头大猪,1月12号在家里杀了自己只留下了16斤猪肉过年吃,其他的342.8斤的猪肉卖给村民,换一点钱补贴家用。
市场监管部门罚单
1月13日,杨某艳在村口刚百家摊准备卖肉,结果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检查时,发现她待售的342.8市斤鲜猪肉,既未加盖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也未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更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执法人员认为,她卖的猪肉不合法,具有食品不安全性。 按照《动物检疫法》和《生猪屠宰条例》规定,就直接把外卖的猪肉没收了。
我国为了保障猪肉食品安全,严格限制病死猪流入市场,所以就把屠宰进行了归拢,实行定点屠宰,定点检疫,绝大部分避免了病死猪肉流向市场,保障了消费者猪肉的消费安全。
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是非常严重的,按照货值的10~20倍罚款。没收的猪肉为342.8斤,当时市场价格为10.05元,就价值3767元,罚款竟然至少37,670余元。
可市场监管部门经过在村里调查,并且养母宴是第1次卖猪肉,非常配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更为重要的还是没有卖出肉。关键是家里还比较的困难,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家属也有病,于是就从轻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为罚款5000元,没收342.8斤的猪肉并无害化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回应,毕竟已经查到了,教育而不罚款,不能开这个口子。所以才从轻处罚。
真的属于从轻处罚吗?
一是当天是1月13号,已经到了农村小年了,各地都放开了杀年猪。
农村杀年猪有一种习俗,可以在家里杀年猪,并且举办刨猪宴。
也就是要全村人来吃猪肉,但杀的年猪并非检疫,可农村人照样吃,并未出现疾病传播。
二是明知幼子患先天性心脏病,关键花了很多钱,也明知家庭确实的困难,结果还开具了5000元的罚单,并且把猪肉没收无害化处理了。
针对这方面其实直接批评教育就可以,毕竟是首次。不要拿着不能开口子的冠冕堂皇。
如果说这个猪肉确实有传染病等情况发生,可以做无害化处理,当然罚款也是警告。
真正的从轻处罚,那应该把猪肉送到屠宰等检疫部门进行检疫,确认该猪肉是健康猪肉。这样就应该把猪肉返还给杨某艳,也不能再开具5000元的罚单,教育一下就行。
这才是人性化处理,这才是最轻的处理,也是最恰当的处理,更换的老百姓的支持和认可。
因为当时是过小年,如果说是病死猪做无害化处理,那么应该也把杨某艳家里16斤的猪肉及其它的猪下水一并收回消毒处理,这才是负责任的执法,才是为这个困难家庭着想。
为什么市场监管部门会突击检查?
个人认为: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罚款的目的,主要是来自于屠宰企业的举报行为,不可能小年到农村去检查。
最终罚款的目的就是“杀鸡骇猴”,在当地起到震慑作用,更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让村民不能随便杀猪卖猪肉,维护了屠宰企业的利益罢了!
当然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是执法人员,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可以执法,在面对冰冷的法条和温情相碰撞的情况,最终选择了从轻处罚。
最后杨某艳也交了5000元罚款,但这个时间还是被曝光了。现在等着当地官方的通报结果了,究竟罚的对不对?究竟没收的猪肉无害化处理对不对?
你对于该事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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