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届七旬的何先生来到中华遗嘱库广州越秀分库,在专业协助下订立了一份遗嘱,决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均等赠予三位侄子与外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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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终身未育,妻子几年前也已病故。他家中兄弟姐妹共四人,自己是老幺。在姐姐的提醒下,他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为避免身后产生不必要的家庭纠纷,决定提前做好安排。他表示,几位兄姐家的孩子对自己都挺不错,将房产平均分给他们三人,既符合自己的心愿,也能让财产有个妥当的归属。
对于未来的生活,何先生也已有所规划。他表示已报名了公办养老院,等候合适的床位,相信晚年生活能有基本保障。
中华遗嘱库的志愿者徐婉仪指出,从法律角度而言,何先生的行为属于“遗赠”。因为其侄子和外甥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他是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她特别提醒,受遗赠人必须在知晓受遗赠后的六十天内,作出明确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因此,类似情况的立遗嘱人,最好能在生前将安排告知受赠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在未来进行传达与提醒,以防晚辈因不了解情况而错失权利。她认为,无论是否有子女,提前进行财产规划,都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任、传递关爱的一种智慧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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