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避而不谈,到大方准备,当下,遗嘱已不再是一个禁忌领域,而是被越来越多的市民主动学习的法律知识。进入4月以来,大连市公证处接待的业务数量和咨询类别中,与订立遗嘱相关的比例也大幅提升。想把房子留给指定的人行不行?我自己写的遗嘱是不是一定“好用”?子女拿着父母写好的遗嘱能进行公证吗?……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报《政务直通车》将开通“专列”,专访大连市公证处公证员,对市民提出的高频咨询进行分期解答。
从大连市公证处接待的立遗嘱业务数量上看,“房子”仍是大连人最大的“心事”。公证员庄慧敏介绍,大连市民订立遗嘱主要希望解决以下几类身后问题:首先是房产继承问题。这是遗嘱中最常见的财产类型,包括明确房产由谁继承、避免子女因房产分割产生纠纷等;其次是避免家庭矛盾。很多老人希望通过遗嘱提前安排好身后事,防止子女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争执,维护家庭和睦;第三是照顾特殊群体。例如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或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近年来,市民立遗嘱的内容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庄慧敏说,虚拟财产、知识产权、“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相结合等新型财产形式都开始进入大连市民立遗嘱的规划视野。
不能“直接公证”——自书遗嘱变公证遗嘱需要走流程
随着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市民意识到遗嘱的重要性并自己动手订立遗嘱。有些市民在家里拟好了遗嘱,想要图“省事”直接拿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老人行动不便或过世后,子女拿着老人写好的遗嘱去公证部门公证,这些遗嘱公证都是无法办理的。庄慧敏介绍,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根据《公证法》及《遗嘱公证细则》的相关规定,遗嘱公证必须由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其核心在于“公证机构全程见证”和“程序规范性”。
庄慧敏介绍,市民所说的“自己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这是《民法典》规定的六种法定遗嘱形式之一,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当事人希望将其变为“公证遗嘱”,就必须按照公证程序重新办理——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在两名公证人员见证下,口述或确认遗嘱内容,经公证机构审查真实性、合法性后出具《遗嘱公证书》。
这里的关键在于:公证遗嘱不是对已有遗嘱的“认证”,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定的遗嘱设立程序。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四条,即使遗嘱人提供了自行书写的遗嘱草稿,也需要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或经整理誊清后由遗嘱人核对签名。公证机构要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及财产权属进行全面审查。
因此,“自己写的遗嘱不能公证”的准确理解是:当事人不能拿着已经写好的遗嘱来申请“公证认证”,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在公证员见证下重新订立遗嘱。这也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大限度保护遗嘱人的权益。
重要提示:可能导致无效——自己写遗嘱避免出现这些“坑”
近年来,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的情况经常发生。庄慧敏介绍,从大连市公证处日常接待的案例来看,以下六种自书遗嘱中的“瑕疵”是最容易在继承时引发争议的,甚至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遗嘱无效。
首先是笔迹难以鉴定,无法与日常样本比对;其次是日期缺失或不完整,比如只写月日而不写年份;第三,缺少遗嘱人亲笔签名;第四,内容存在歧义或财产描述模糊,比如有多套房产的情况下,在遗嘱中的行文却模糊写成了“把房子留给儿子”等;第五,处分他人或国家集体财产;第六,多处涂改未加注说明。
“我们日常工作中见到的手写遗嘱类型很多。”庄慧敏说,有的是几张纸条,有的是厚厚的一叠“家书”。无论行文风格如何、长短如何,遗嘱内容清晰、合法,才能最大限度保障遗愿的完成。庄慧敏拟定了一份公证遗嘱的示范样本以供参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首席摄影记者周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