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三地发布禁火令

禁止野外用火!

01城厢

3月14日—3月18日

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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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秀屿

2026年3月14日起

至3月18日止

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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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湄洲

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

管理委员会禁火令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全市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部分地区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8成以上,局地火情时有发生,森林火险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湄洲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望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心组织发动,认真贯彻落实,将禁火令翻印,下发到村、到户,做到户户明白、人人皆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8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禁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严禁在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焚烧香烛纸钱、烧荒、烧灰积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禁火期内,凡在林区进行拉练、野营、登山训练等活动的,要事先告知区森防办(联系电话:5990002),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在林区进行机械作业、电力及勘察施工、实弹演习和爆破等确需用火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手续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再进行。

(三)禁火期内,对居民必需的生产生活用火要严格管控,有效管理。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得在林区和林区边缘玩火、野炊;对精神病人及其他特殊人员要加强监护,严防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章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情应及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当地派出所或区森防办报告。

(六)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者,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自2026年3月14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来源:今日城厢、秀屿新闻、美丽湄洲

责编:许伯英

编审:蔡雪杰

审核:许秋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