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来自网上一个律师博主的专业讲解,为了方便讲述,我就以第一人称来讲述。

做了这么多年刑事律师,在长沙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也接过无数个这样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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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那头的声音,往往是家属压低了嗓子,带着一点颤抖,小心翼翼地问:“彭律师,进去三十天了,还没出来,是不是没希望了?”

我能听出那种焦虑。

三十天,对里面的人来说,可能是这辈子最难熬的一个月;对外面的家属来说,每一天都像在数着秒过。很多人会把三十天当成一道坎,觉得过了这个点,人肯定就出不来了。但其实,这个想法既对也不对。

三十天确实是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是三十天。

到了这个期限,他们必须做出一个决定——要么放人,要么把案子报给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这个决定一旦做出,就意味着案件进入下一个阶段。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三十天之后,还有七天。这七天,才是真正决定一个人能不能出来的关键。

案子报给检察院之后,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来审查。这七天里,检察官要翻看卷宗、核对证据、评估社会危险性,最后决定是不是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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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情节轻微,或者没有羁押的必要,就会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一旦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必须无条件放人,通常是以取保候审的形式——人出来,案子还在,但不用再关在看守所里。

所以三十天不是终点,是分水岭。三十天之后的那七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黄金窗口期”。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小伙子二十出头,在长沙一家酒吧打工,跟人起了冲突动了手,被定性为寻衅滋事。家属找到我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十九天了,急得不行。

我当天晚上连夜看材料,第二天一早赶到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面对面沟通,把案子的细节、当事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一条一条摆清楚。第七天,检察院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人当天就出来了,站在看守所门口,看见他母亲的时候,两个人抱着哭了很久。

所以每次有家属问我“三十天还有没有机会”,我都会说:有机会,但机会不是等出来的,是争取出来的。三十天不是倒计时结束,而是下一轮博弈的开始。

那么家属能做什么?我一般会给三条建议。

第一,尽快让专业律师介入。很多人觉得,请律师没用,进去了只能听天由命。其实恰恰相反,三十天之后的这七天,是律师最能发挥作用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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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提交法律意见书,和检察官当面沟通,把那些卷宗里看不到的东西——比如当事人家里有老人要照顾、有孩子要抚养、他只是一时冲动不是惯犯——用最直接的方式告诉决定者。这些细节,家属说不清楚,文书也写不明白,只有律师能在面对面沟通的时候,让检察官真正听见。

第二,提前准备好保证金或者保证人。一旦检察院做出不批捕的决定,放人的流程会很快。但如果家属这边手续没跟上,或者保证人不在现场,就可能耽误一两天。这一两天,对里面的人来说,是另一种煎熬。所以提前把能准备的东西准备好,是很有必要的。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条:别乱托人,别瞎打听。刑事案件讲究的是证据和法律,不是人情。这个时候越是找人、托关系,越容易把事情搞复杂。

有时候一句“我认识谁谁谁”,反而会让办案人员产生警惕,觉得这家人不好对付,甚至影响对当事人的看法。说实话,我见过太多本来可以取保的案子,因为家属在外面乱动,最后反而被批捕的。所以,稳住,相信法律,相信专业的人。

还有人会问,如果检察院批捕了,是不是就彻底没戏了?也不是。批捕之后,案件进入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的窗口虽然变小了,但并不是完全关闭。只是说,那时候的机会,比现在要小得多,难度也大得多。

所以回到最开始那个问题:三十天,还有机会出来吗?

有机会。真正决定能不能出来的,不是三十天这个数字,而是三十天之后那七天里,有没有人去做该做的事,有没有把该说的话说清楚,有没有让决定者看到案件的另一面。

自由这件事,从来都不是等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