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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淅川县看守所地址:淅川县富强路与范蠡大道交叉口向北1.6公里路西。

▼导航:淅川县海纳公司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淅川县汽车站乘坐淅川西峡城际公交车到铁庙站下车,向南步行400米转向西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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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淅川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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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行为?

一、关于引诱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作为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此处的物质利益,是指除金钱以外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如金银首饰、珠宝古玩、家电房产、有价证券、公司股权等。此处的非物质利益,是指金钱、物质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如提供招工指标、调换优越工作、给予出国机会等。此处的其他手段,是指向他人宣传腐朽生活方式,灌输"性解放""及时行乐"等腐朽思想,或者允诺向他人提供毒品等等。

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有无关系,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以及如何实现,也不影响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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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容留卖淫的行为。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所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处的场所,不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行为人提供的场所。将自己所有或者经营、使用的交通工具,尤其是出租汽车提供给他人作卖淫场所之用,是当前这方面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流动场所更为隐蔽,更易逃避打击。淅川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外的其他便利条件,促成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也是容留他人卖淫的一种表现形式,因而不能仅仅将本罪的容留狭窄地理解为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在此不问,但是对量刑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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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介绍卖淫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介绍行为有其自身的规定性,既不同于引诱、又与容留有异。

在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与嫖娼者联系。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短信发布招嫖违法信息等公开介绍卖淫的,依法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同时,还符合《刑法》第287条之一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属于想象竞合关系,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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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成立介绍卖淫罪;介绍并容留他人卖淫的,成立容留、介绍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淅川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淅川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