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安某乙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贷款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在他人唆使下,通过伪造公积金缴存记录、冒充医院职工的方式,先后从两家银行骗取贷款共计55.4万元。案发后,张某家属代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张某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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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积金记录,冒充医生骗取银行贷款

据河南省安某乙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豫0502刑初15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男,1973年10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

2023年4月,张某经王某甲(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一名叫“松某”的男子。对方声称能为张某办理银行贷款,随后将张某带至安某乙市。“松某”使用张某手机,利用虚假软件为其伪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并教唆张某冒充安阳市某医院职工,以此欺骗银行。

2023年4月11日,张某利用伪造的身份和公积金记录,从中原某有限公司安阳分行骗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36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资金到账后,张某取现并参与分赃,其个人分得15万元,“松某”分得21万元。贷款到期后,张某失联,未归还贷款本金。

故技重施再次骗贷,贷款到期后失联

2023年12月,尝到甜头的张某与“松某”、王某甲再次来到安某乙市,以同样手法作案。“松某”和王某甲再次为张某伪造了安阳市某医院的公积金缴纳记录,帮助其获取贷款资格。随后,张某从中国某有限公司安阳永明支行骗取个人信用贷款19.4万元,贷款期限三年。

资金到账后随即被分赃,张某分得6万元,剩余13.4万元被“松某”和王某甲私分。此后,张某仅偿还了部分利息,再次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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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与公积金中心证实身份造假,银行报案

银行工作人员在贷款逾期且无法联系张某后,前往安阳市某医院人事科核查,发现该院并无名为张某的职工。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也证实,张某在本市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随即报警。

2024年7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张某被刑事拘留,12月被逮捕。

家属全额退赔挽损,法院认定从犯从轻处罚

案发后,张某的家属代为清偿了其在中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两笔贷款全部本息,为银行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安某乙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已代为退赔金融机构全部损失,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对张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25年4月29日,安某乙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已预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