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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又到一年 3・15,消费维权正当时。生活中,“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等看似合理,实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天,让我们跟随法官的脚步,通过一组彩色胶片,走进我们常见的消费场景,揭开那些“不平等条约”的真面目,和法官一起向“霸王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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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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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无论是特价、减价还是打折商品,只是经营者为了促销,在价格上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优惠 ,并不等于瑕疵商品。因此,消费者无论是买正价商品还是打折商品,都同样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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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NO.2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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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当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在合同中制定了不公平的条款,加重相对人的义务,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时,将对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若格式条款确实侵犯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可以主张此条款无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经营者也应该尽到相应的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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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NO.3

“谢绝自带酒水、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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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遇到此类条款时请注意保留证据,如拍下店内的告示照片、保留被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的小票等,保留证据后可与经营者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待处理结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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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漫画由AI辅助生成)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制作丨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