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未成年人私自售卖家里的黄金饰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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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2025年6月,遂宁市船山区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其14周岁的孩子于近期,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私自将家中一件重约45克的黄金饰品,出售给船山区某饰品店。
李女士发现,商家在收购过程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未准确计量,将约45克的饰品按40克计算;二是压低价格,按700元/克而非当日约750元/克的市场价回收,最终支付其孩子28000元。
获知情况后,李女士前往商家处要求返还饰品,却被告知饰品已在加工准备过程中损坏。李女士遂提出赔偿要求,遭商家拒绝。协商无果后,李女士请求船山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家违规回收黄金的行为并协调商家赔偿相应损失。
接到投诉后,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对李女士所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李女士所诉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经船山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所收购的黄金饰品,并向投诉人额外赔偿500元。李女士表示满意,纠纷得以解决。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编辑 杨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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