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谢某诉某视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值得关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某视讯公司系某视频平台经营者。2021年8月23日,谢某通过APP购买该视频平台会员服务,选中“连续包年”选项,服务协议约定了自动续费内容,并约定在扣费过程中出现差错,应根据过错原因由过错方承担责任。2022年8月10日,某视讯公司在平台内向谢某发送自动续费的提示信息,但未设置信息自动弹窗提醒,且查看信息的路径不明确。同日,某视讯公司又向谢某手机发送自动续费的短信提示,但发送失败。后某视讯公司未再提醒谢某。2022年8月20日,谢某账户被自动扣费。谢某要求某视讯公司退费遭拒。谢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视讯公司退费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诉讼中,某视讯公司自愿退还谢某所扣费用,但拒绝赔偿利息损失。

审理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本案中,某视讯公司虽通过平台内信息、手机短信方式向谢某发送自动续费提醒,但平台内信息未设置自动弹窗提醒,且查看信息的路径不明确,在平台内信息同时承载大量广告通知功能的情况下,此种提醒方式难谓显著。在短信发送失败后,某视讯公司也未继续履行提醒义务,其作为经营者未能充分保障消费者关于续费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最终判决:某视讯公司对谢某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杨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