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范仲仁(Phạm Trọng Nhân)表示,研究为胡志明市(TP HCM)制定《特别城市法》可以为这个全国最大超大城市的相称制度框架铺平道路。

越共中央政治局刚刚同意关于胡志明市研究建设《特别城市法》的主张,预计将于2026年底提交国会审议。此前,在国会论坛上,国会代表范仲仁多次提议需要为国家层面的胡志明市超大城市模式制定一部法律,而不是继续依靠有期限的试点机制来运作。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第13、14、15届国会代表、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成员、胡志明市总工会副主席范仲仁认为,建设《特别城市法》并非是为一个地方争取更多机制的故事,而是设计与一个拥有超过14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规模和角色相适应的制度模式的必要步骤。

越共中央政治局刚刚同意让胡志明市研究建设《特别城市法》。作为曾在国会论坛上提出此问题的代表之一,您如何看待这一决定?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当一项提议被摆上越共中央政治局的桌面并获得原则性同意时,这表明与特别城市规模相称的制度框架需求已成为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不再只是一个地方的愿望。

多年来,胡志明市在经济规模、人口、城市空间和区域联系方面发展非常迅速,而现行制度框架主要是为传统城市治理模式设计的。城市的发展实践已远远超出该框架,因此,研究为超大城市建设一部专门的法律可被视为符合新发展阶段的举措。

第15届国会第202/2025号决议确立了胡志明市在行政单位重组后的新规模,面积超过6700平方公里,人口超过1400万。有了这样的规模,胡志明市不再是一个单一的城市,而是一个具有强烈区域联系的经济 - 城市 - 工业 - 物流空间,扮演着全国增长龙头的角色。在这种背景下,“一刀切”的制度模式将越来越难以满足多中心超大城市的治理需求。

因此,我关心的不仅仅是获得原则性同意,而是如何制定一部真正符合城市发展实践的法律。如果颁布法律,该法律必须具有足够的水平来管理在行政单位重组过程后大幅扩展的城市 - 工业 - 物流 - 服务空间,其人口规模和面积超出了以往单中心城市治理模式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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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范仲仁

胡志明市也公布了一个相当紧迫的路线图:2026年3月制定大纲,2026年4月完善草案,2026年5-6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在第16届国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底)上提交审议。我支持快速工作的精神,但与此同时必须保证质量并进行足够广泛的咨询过程。

一部像胡志明市这样的超大城市法律,不仅旨在解决眼前的障碍,还需要创造一个足够灵活和稳定的制度空间,使城市能够在未来几十年内可持续发展。

从国会代表的角度来看,您认为为什么胡志明市需要一部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来适应特别城市模式,而不是仅通过现行机制和政策进行调整?

我认为关键点在于制度的整体性和稳定性。胡志明市已经并通过国会的各项决议获得了许多特殊机制,从第14届国会的第54/2017号决议到第98/2023号决议,最近又通过第15届国会的第260/2025号决议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然而,无论试点决议多么重要,通常在时间、适用范围和管理领域之间的互联程度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第98号决议允许在投资、财政预算、城市发展、科学技术、组织机构等轴线上试点许多机制,同时设定了中期总结和总结的时间节点。这是在政策试验阶段合适的处理方法。但实践也显示了一个熟悉的问题,即当试点期限结束时,城市又必须提议新机制或通过零散的规定进行补充。

最近的第260号决议开辟了许多重要的余地,如围绕公共交通中转站结合土地开发的城市发展模式(TOD)、综合总体规划导向或为自由贸易区补充机制。然而,越是透过决议扩大机制,对更高、更系统、更长久的法律框架的需求就越明显。

如果设计得当,一部专门为胡志明市超大城市制定的法律可以将行政、财政和规划轴线连接成一个统一的制度架构——这是单独的试点机制很难做到的。

从立法角度来看,2025年《法律法规颁布法》也明确规定了试点机制必须有期限,并需要进行中期总结和总结,以考虑正式应用的原则。换句话说,试点的自然路径是走向法律化或更稳定的法律框架。

因此,在我看来,为胡志明市建设一部专门的法律不应被理解为特权。其目标是创造一个稳定且长期的制度走廊,使城市能够主动发展,而不是争取更多的预算或优惠。这一提议的核心是赋予制度自主权,使胡志明市能够主动创造资源、动员资金、组织实施并向人民和国会负责。

一项重大政策提议通常不会一夜之间出现。根据您的议会经验,一个源自代表发言或选民建议的想法通常要经过哪些步骤才能成为政策问题?

发言只是引爆点,而政策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从在议会提出的想法到成为中央级别认真考虑的问题,通常至少要经过三层工作:问题规范化、解决方案规范化和立法档案规范化。

首先是问题规范化。代表必须证明这不是一个地方的个别故事,而是具有机制性质的缺陷,影响广泛,如果不处理将付出代价。在胡志明市的案例中,“制度制服衬衫”过窄的故事不仅是主观感受,而且通过城市不得不连续依靠试点机制运作表现出来。

第二步是解决方案规范化。一项想要进入立法程序的政策提议必须进行充分的咨询和影响评估。第三步是根据《法律法规颁布法》的规定,规范档案并提交纳入法律建设计划。只有当一项建议转化为数据、证据和具体的制度方案时,它才真正成为政策。

回顾三届国会任期,根据您的看法,什么决定了一位代表真正成为选民的代表?

在我看来,区别在于代表是否将人民的真实生活带入议会,以及是否回到那生活中去追随一个问题直到最后。宪法规定了非常明确的标准,即国会代表必须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如实反映选民的意见和愿望,回应建议并跟踪解决情况。

这表明,代表的角色不是由在议会上的发言次数来衡量的,而是由与选民联系的质量以及追随问题直到结果的责任来衡量的。我一直认为有一个非常简单但很难执行的原则,就是“不要忘记你来自哪里”。国会代表不代表自己,而是代表选民。

只有当保持与人民生活的联系——不是通过口号,而是通过具体工作,通过在基层的存在并与选民透明反馈——信任才能持久。而当这种信任足够坚固时,代表才能说服系统一起走一段漫长的旅程,从人民非常小的建议到政策中的巨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