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某宠物公司因提供虚假宠物品种证书,被法院判罚三倍价款赔偿金。

案情显示,高某在某宠物公司以8000余元的价款购买了一只纯种健康博美犬,并附有犬只的品种证书。收到犬只四日后,高某将该犬送宠物医院检查,发现该犬存在髌骨脱位、上下颌咬合不全、鼻泪管阻塞等问题。经鉴定,某宠物公司提供的品种证书系伪造,且无其他证据证明该犬系纯种博美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信息,应当全面、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某宠物公司对宠物品种信息作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某宠物公司向高某退还购买款8000余元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2万余元。

编辑 张磊

校对 赵琳